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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对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的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按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表及资格预审须知的要求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料,以及资格预审须知附件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附件2约定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2)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的合同工程营业额(收入、净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未完部分合同金额,对投标申请人做出财务能力评价。
(3)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招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和至少部分满足附加2中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附件2)时,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利益冲突
近3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
(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从属关系;
(2)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设计与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3)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从属关系。
通知与确认
(1)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机会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招标人保留下列权力:
①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
②拒绝或接受任何资格预审申请;
③取消资格预审或拒绝全部申请。
(3)招标人按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招标人将不给出任何有关此决定的原因。
(4)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
(5)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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