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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1)要约的概念
中级经济师考试要约是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之一,依照我国《合同法》,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做出的明确的意见表示。
(2)要约的成立条件
① 要约的目的必须是订立合同。
② 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3)“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招商广告、发宣传价目表等都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只表达了一种愿望,但是没有提出合同的内容。
■在道路运输合同中,其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特别之处,在于要约人往往只能就运输的起点和终点等有限条款为意思表示。
2.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效力就是要约对要约人、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要约人:托运人、旅客
√受要约人:承运人
(1)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或受要约人了解了要约内容时生效。
(2)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既受其要约的约束,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
√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人原则上可以撤销其要约。
(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对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即取得了承诺的资格,但不负担承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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