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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道路旅客运输合同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承托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法律行为。
2.合同的解除(终止)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没有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承托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终止旅客运输关系的法律行为。
3.旅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班车开车两小时前,旅客可办理签证改乘,改乘以一次为限;
◆当次班车开车时间两小时前可办理退票解除合同,开车一小时后,不办理退票;
◆由旅客原因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旅客承担责任和费用。
4.客运承运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班车在始发站停开、晚点或变更车辆类别时须及时公告。
◆由于承运方变更合同引起旅客退票,须全额退款,要求改乘,由车站负责签证。
◆变更车辆类别,应退还或补收票价。
◆班车运行途中变更路线或绕道,票价差额不退不补。
◆包车运输的客运承运人要求变更合同的,须事先与用户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例题1.单选题」道路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时间以( )为准。(2008年)
A.客运经营者售出车票
B.班车开始营运
C.车站开始检票
D.旅客开始上车
[答疑编号699050105]
「正确答案」A
「例题2.单选题」要约是道路运输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阶段,要约应包括目的地、运费以及( )等内容。(2008年)
A.运行时间
B.运行线路
C.运行速度
D.运行载重量
[答疑编号699050106]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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