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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道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1)承运人的基本条件:道路客运经营者的资格条件、营运客车的条件、驾乘人员的条件。
① 道路客运经营者:
◆道路客运经营者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合法经营许可方可参加运营。
◆可以是国有运输企业,也可以是民营运输企业,还可以是个体经营业户。
② 营运客车:
◆营运客车必须经过车辆管理部门验车合格,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满足营运要求。
③ 客车驾驶人员:
◆必须持有相应的准驾证,并具备一定业务知识。
(2)客运车票的相关规定
◆车票应写明到发站点名称、发车时间、班次、发售日期和票价等内容。
◆售票方式可采用车站售票、站外设点售票、随车售票、上门售票、电话订票等。
◆道路客运车票分为:全价票、儿童票、伤残军人票等。
◆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一次完毕行程为有效期限。
◆对于退票、误乘和漏乘、遗失车票、无票乘车等情形,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旅客行李、包裹的运输
◆旅客托运行包,应有站方开具汽车旅客运输行包票,一般不超过40千克。
◆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每张全票免费10千克,每张儿童票免费5千克,体积不能超过0.02立方米,长度不能超过1.8米,超规定时,其超过部分按行包收费,占座位时按实际占座位数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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