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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级经济师考试闲置土地的认定
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值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
1.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改变土地用途;
3.安排临时使用;
4.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
5.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立新的土地使用者;
6.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
三、征收土地闲置费
四、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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