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经济师考试《房地产专业知识与实务》预习讲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来源: 职业培训教育网 编辑: 2011/11/29 09:39:09 字体:

  一、中级经济师考试集体建设用地适用范围和原则

  (一)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

  1.兴办乡镇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3.乡村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原则

  1.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按规划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3.按计划用地,不得突破计划控制指标。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取得、收回、流转和抵押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取得与收回

  1.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过批准,农村经济组织可以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拆迁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

  三、农村宅基地及其管理

  (一)农村宅基地的概念

  是指农村居民建设住宅所使用的集体土地。

  (二)宅基地的“一户一宅”原则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审批程序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符合下列条件:

  1.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的

  3.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后,农村却无住房

  审批宅基地的程序:

  1.续建住宅的农村村民向所在的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农村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经农村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

  3.经乡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4.政府批准后,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5.政府批准后,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检查现场灰线,核实无误后,方可动工建设。

  6.农村村民住宅建成后,实施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7.办理宅基地登记发证手续。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