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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生产性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备建设到建成投产,直至报废,其发展过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建设准备时期(规划时期,亦称投资前期)、建设时期(亦称投资时期或实施阶段)、生产时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可分为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最终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决策四个阶段。现分述如下:
1、机会研究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为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方向提出建议,即在一定的地区和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的调查预测为基础,寻找最有利的投资机会。
机会研究又分为一般机会研究和特定项目的机会研究。前者又分三种:地区研究;分部门研究;以资源为基础的研究。后者是要选择确定项目的投资机遇,将项目意向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
机会研究比较粗略,主要依靠笼统的估计而不是依靠详细的分析。该阶段投资估算的精确度为±30%,所需费用约占投资总额的0.2%~1.0%。
如果机会研究证明投资项目是可行的,就可以进行下一阶段的研究。
2、初步可行性研究
亦称“预可行性研究”或“前可行性研究”是在机会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项目建设的可能性与潜在的效益进行论证分析。其主要解决:
(1)分析机会研究的结论,在详细资料的基础上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2)是否应该进行最终可行性研究;
(3)有哪些关键性问题需要做辅助研究。
所谓辅助研究是对投资项目的一个或几个重要方面进行的单独研究,是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的先决条件,或用以支持这两项研究。
与初步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同时进行的辅助研究,可以确保可行性研究的结果更加稳妥可靠。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的精确度可达±20%,所需费用约占投资总额的0.25%~1.5%。
3、最终可行性研究
即通常所说的可行性研究,亦称详细可行性研究。是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基础,是在分析项目在技术上、财务上、经济上的可行性后做出投资与否的关键步骤。
这一阶段对建设投资估算的精确度在±10%,所用费用,小型项目约占总投资的1.0%~3.0%,大型复杂的工程约占:0.2%一1.0%。
最终可行性研究应满足以下几项要求:
(1)作为投资决策和编制设计任务书的依据;
(2)作为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依据:
(3)作为建设部门申请建设执照和同有关部门签订合同的依据;
(4)作为项目下阶段设计的依据;
(5)作为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计划的依据;
(6)作为补充资料和政府有关部门审查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咨询机构完成,并经国家财政部门或银行提出审查意见。
4、项目的评估和决策
按照国家规定,对于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及重要的小型项目,必须经有审批权的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评估论证,未经评估的建设项目,任何单位不准审批,更不准组织建设。
项目评估是由投资决策部门组织或授权于建设银行、投资银行、工程咨询公司或有关专家。他代表国家对上报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和再评价阶段。其主要任务是对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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