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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级经济师考试物流企业分类原则、方法和基本单位
1.物流企业分类原则
(1)专业性原则。物流企业总体范围界定为专门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具有物流的专业特征。
(2)统一性原则。对物流企业的各种经营形态进行概括与总结,体现物流企业的个性特征与共性要求,保持个性与共性的统一。
2.物流企业分类方法
根据以物流服务某项功能为主要特征,同时向物流服务其他功能延伸的不同状况,划分为不同类型的物流企业。
3.物流企业分类基本单位
对物流企业分类的基本单位采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二)物流企业主要类型
1.运输型物流企业
以从事货物运输服务为主,包含其他物流服务活动,具备一定规模的实体企业。运输型物流企业是从事货物运输或代理运输服务为主,包含其他物流服务的企业,也就是说,除了以传统意义上的运输、货代业务为主业或基础,还要进一步从客户的需求出发,能够为客户提供门到门、门到站、多式联运等现代运输服务以及相应的信息服务,在四项基本功能或业务中,以运输为主,其他又缺一不可。
2.仓储型物流企业
仓储型物流企业是从事区域性仓储服务为主,包含其他物流服务活动,具备一定规模的实体企业。与传统仓储企业相区分的是不但可以为客户提供储存、保管等仓储服务,还可以提供配送、送货上门以及相应的信息服务,四项功能有所侧重又必须同时具备。
3.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
以从事多种物流服务活动为主,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物流一体化服务,具备一定规模的实体企业。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是专门为企业客户提供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一体化物流服务的企业。集中体现了现代物流的本质与发展水平,主要是为客户制定物流方案,以合同形式,在一定时期内为客户提供物流一体化(采购、运输、仓储、配送等)全程服务,并应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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