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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制度是一个国家(地区)国际航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船舶所有权、船舶航行权、船舶抵押权。在某种意义上,船舶登记制度还体现了一个国家(地区)的国际竞争力。
一、船舶登记的概念和分类(了解)
(一)船舶国籍
船舶国籍是指船舶所有人按一定国家的船舶登记章程进行登记,取得该国签发的国籍证书,悬挂该国国旗航行,使船舶隶属于登记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船舶国籍体现了船舶与国家之间的联系,是船旗国对于船舶管理的依据,是进行船舶管理的“法律纽带”。船舶国籍依国内法通过船舶登记而取得。我国《海商法》第5条规定,“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二)船舶登记
船舶登记是指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
(三)船舶登记的类型
船舶登记从不同的角度可划分成不同种类。
船舶登记从不同的角度可划分成不同种类。以登记条件的宽严划分,可分为正常登记和开放登记;以登记船舶的权利划分,可分为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和光船租赁登记;以登记目的划分,可分为取得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以登记的有效期划分,可分为通常登记和临时登记。
其中,最重要的是以登记条件的宽严划分:正常登记和开放登记。
(四)第二船籍制度
为与方便旗船抗衡和竞争,以英国、挪威为代表的欧洲海运发达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调整本国海运政策,效仿方便旗国的某些政策措施,推出了“船舶离岸登记制度(OFF-SHORE)”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ISR)”。即在本国和本土附近的自治岛屿(或属地)开设新的船舶登记处,这便是第二船籍制度。
(方便旗船在本节第五部分详细阐述)
第二船籍登记制度具体特征主要表现在:
1.登记条件宽松,登记手续方便快捷
2.允许船东雇佣低工资标准的外国船员
3.减免税、费或政府对船东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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