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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级经济师考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界定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构成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被保险人遭受的伤害是客观的事实,而不是臆想或推测的,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2) 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二是宣告死亡,残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二是人体器官的永久性丧失正常机能。
3) 被保险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和近因:意外伤害是死亡残废的直接原因,意外伤害是死亡的近因,意外伤害是死亡的或残废的诱因。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1)基本保障项目
2)附加保障项目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
(1)死亡保险金给付方式:在意外伤害的保险合同中,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是由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当被保险人死亡是如数支付。
(2)残疾保险金给付方式:残废保险金的数额由保险金额和残废程度两个因素确定,残废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残废保险金数额的公式是:残废保险金 保险金额×残废程度百分率
总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其他类似保险机制的比较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的异同;两者的相同之处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都属于人身保险,在保险主体、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约定方面基本相同。区别在于:承保风险不同,费率厘定不同,保险期限不同,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式不同。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健康保险的异同;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属于人身保险的一种,保险标的和风险特点相同,保险费计算原理与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大体相同,保险期限一般都较短。区别在于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费用补偿型健康保险存在代位求偿权与重复保险的问题,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不存在这些问题。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异同;相同之处:在保险期限、保险费率厘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等方面都有相同之处。区别在于:保险标的不同,保险金额确定的依据不同,合同主体有所不同,赔偿方式不同。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身伤害责任保险的异同;相同之处:两者都属于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给付的保险金或赔偿的保险业务。区别在于:合同主体不同,保险标的不同,保险的责任不同,在保险对象方面不同,赔偿方式不同,保险金额的确定不同,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劳动保险的异同;相同之处:两者都是对对人身意外伤亡事故的受害者及其家庭提供经济保障。区别在于:法律方面的定义不同,投保方式不同,权利和义务的履行方式不同,给付的条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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