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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
被保险人:工程所有人,工程承保人,技术顾问,其他关系方;
二、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
物质损失:
1.建筑工程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和项目
3.安装工程项目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
5.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6.场地清理费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特种风险赔偿
第三者责任
三、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一)保险责任
1. 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自然灾害、意外风险和人为灾害。
2.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二)责任免除:
1.物质部分的责任免除:与火灾保险共有的责任免除;建筑工程保险特有的责任免除。
a) 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b) 置换、修理或者教正的本身原材料的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
c)领有公共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的损失等等7项
2.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
四、建筑工程保险的费率
建筑工程险费率的组成
1. 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用、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等,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
2.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度费率,如保期不足一年,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
3. 保证期费率,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4. 各种附加保险增收费率,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5. 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五、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间与保证期
保证期:工程完毕后,还有一保证期,在保证期间如发现工程质量有缺陷甚至造成损失,根据承保合同承包人须赔偿损失,这是保证责任。保证期有两种加法 :有限责任保证期和扩展责任保证期。
六、建筑工程承保与理赔
1.建筑工程保险承保。
2.建筑工程保险的理赔。
在理赔时控制风险的方法主要有:5种
免赔额分为三类:物质损失免赔额;特种风险的免赔额;第三者责任免赔额仅对损失部分有免赔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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