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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概念学习辅导资料
121.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责任恢复条款
1. 超额分保的责任额如同直接火险业务的保额,在赔付后就要相应减少。
恢复次数的规定。
2. 责任恢复保费。
(二) 最后净损失条款
1. 由于超赔在保险合同有险位超赔和事故超赔之分,因而有关最后净损失的计算基础也有所不同。
2. 向再保险人摊回款项的调整
(三) 事故损失条款
(四) 时间条款,案例分析
122. 保险数理基础:大数法则
123. 大数法则:业务稳定系数
124. 非寿险准备金的提存
a) 非寿险准备金分析:法定准备金和任意准备金;
b) 寿险准备金的提存:
i. 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存:逐日计算法,24个半月提存法;季度提存法
c)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算
125. 寿险准备金的提存:寿险准备金分析:保险公司在开始年份多收的保费,不是经营收入,而是一种负债,并且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不得随意挪用。
126. 每年更新的定期纯保费与均衡保费:每年更新的定期纯保费;趸交保费;均衡保费
127. 寿险准备金的提存:理论准备金;实际准备金;平均准备金;
122.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特点:
a)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动具有特殊性;
i. 带有负债性;
ii. 无须垫付资金来保证成本和费用支出;
iii.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不存在循环往复,周而复始的运动状况;
iv. 保险资金具有流入的确定性和流出的确定性;
v. 保险产品定价有一定的预测性;
b) 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有特殊要求。
123. 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经营率、资产负债率、固定资本比率;
124. 经营效果指标: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成本率、费用率、赔付率、给付率、退保率、社会贡献率、上交积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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