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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经济是小编整理的资料是外汇管理与外债管理。
一、外汇管理概述
(一)外汇管理的涵义(掌握)
外汇管理指外汇管理机构运用一定的外汇管理政策和措施对外汇进行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外汇管理:指对外汇兑换施加的限制性措施,主要为对外汇可得性和价格的限制。
广义外汇管理:既包括外汇管制,也包括为实放外汇管制或其他管制措施而采取的配套管理借施。
我国外汇管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
(二)外汇管理的目的和弊端(掌握)
1、外汇管理的目的
(1)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或改善国际收支状况
(2)稳定本币汇率,减少涉外经济活动风险
(3)防止资本大量外逃,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4)增加外汇储备
(5)有效利用外汇资金
(6)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
(7)维护金融安全
2、外汇管理的弊端
(1)扭曲汇率
(2)导致寻租和****行为
(3)导致地下经济蔓延
(4)导致收入分配不公
(5)不利于经济长远发展
二、货币可兑换
(一)货币可兑换的概念与类型(掌握)
货币可兑换是相对于外汇管制而言的,在纸币流通条件下,指居民不受官方限制,按照市场汇率自由地将本币与外币相互兑换,用于对外支付或作为资产持有。可分为货币完全可兑换和部分可兑换
一国货币可兑换程度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实力,也是一国外汇管理制度的选择。
完全可兑换是指一国或某一货币区的居民可以在国际收支的所有项目下,都可能自由地将本币与外币相互兑换。
部分可兑换是指一国或某一货币区的居民可以在部分国际交易项目下,如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下,可以自由兑换,而在其它项目下不可以自由兑换。现实中通常是经常项目可自由兑换,而资本项目不能自由兑换。
(二)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标准与内容(掌握)
IMF规定成员国如果接受第八条规定,就可将其货币视为可兑换货币
1、不对经常性国际交易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
2、不实施歧视性货币措施和复汇率政策
3、成员国对其他国家所持有的本国货币,如对方提出申请这部分货币是经常性交易中获得的,发行国应予以购回。
我国经常项目1996年实现自由兑换,向IMF承诺接受第八条的规定。
IMF对经常性交易规定:
1、所有同外贸和其他经常性业务以及正常的银行短期信贷业务相关的支付
2、应付贷款利息和其他投资净收益的支付
3、数额不大的偿还贷款本金的工摊提直接投资折旧的支付
3、数额不大的家庭生活费用汇款
[2008单选]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的规定,货币可兑换的含义主要是指( C )。
A.货币对内可兑换
B.资本项目可兑换
C.经常项目可兑换
D.完全可兑换
(三)资本项目可兑换(掌握管理内容和方法)
目前对资本项目可兑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1、实现资本项目兑换的条件
(1)稳定的金融环境
(2)稳健的金融体系
(3)弹性的汇率制度
大多发展国家都达不到这个标准,所以要采取循序渐进地推进资本项目部分可兑换。
2、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顺序
先放松资本流入管制再放松资本流出;先放松外国直接投资,再放以资产组合投资,选放松贸易信贷、再放松融资信贷;先开放证券市场再开放货币市场;先开放股票市场再开放债券市场;先放松资本交易的兑换限制再放松资产交易本身的管制等等。
三、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一)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掌握)
改革开放前,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
改革开放后逐步市场化,1996年12月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同时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严格管理。
2001年以来,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条件下的经常项目管理(掌握)
1、经常项目收支,除按规定企业保留的外,实行结售汇制
2、经常项目收支必须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结售汇银行负责一致性审核。
3、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用汇,除个别项目须外管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外,其他可直接凭有效凭证向外汇指定银行或从其外汇账户付汇。
4、实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
货物出口,由外管局对相应的出口收汇进行核销;进口货款支付后,由外管局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
(三)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条件下资本项目管理(掌握)
1、直接投资
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从78年改革开放就放开了,而且非常鼓励;近几年积极鼓励境内企业走出去。
2、证券投资
我国允许境外投资者可直接进入境内B股市场;间接通过QFII(有额度限制)在A股市场上买卖股票、债券;境内企业经批准榀在境外上市(H股、F股)
我国外汇指定银行可以买卖境外非股票类证券;境内投资者可以通过QDII间接投资国外的证券市场。
3、其他投资
对外债实行计划管理。
[2007单选] 在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下,人民币已经实现了(C )。
A.世界货币
B.与外币自由兑换
C.经常项目可兑换
D.资本项目可兑换
[2007单选]我国资本项目存在部分管制,其中实行计划管理的是( D )。
A.外商来华投资
B.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C.证券投资
D.外债
四、外债管理概述
(一)外债与外债管理的概念(掌握)
1、外债:指在任何特定时间内,一国居民对非居民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责任的债务,包括本金和利息。
我国外管局规定外债包括:
(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2)外国政府贷款
(3)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
(4)买方信贷
(5)外国企业贷款
(6)发行外币债券
(7)国际金融租赁
(8)延期付款
(9)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
(10)其它形式的对外债务
2、外债管理指一国政府对外债及其运行加以控制和监督。
(二)外债总量管理与结构管理
1、外债总量管理(掌握)
负债率=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当年GDP
20%负债率
债务率=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当年货物服务进出口总额
100%的债务率
偿债率=当年外债还本付息总额/当年货物服务进出口总额
25%偿债率
短期债务率=短期外债余额/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
25%短期债务率
[2008单选在监测外债总量是否适度的指标中,偿债率等于( C )。
A. 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当年国民生产总值*100%
B. 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当年货物服务出口总额*100%
C. 当年外债还本付息总额/当年货物服务出口总额*100%
D. 当年外债还本付息总额/当年国了生产总值*100%
[2006单选] 用来监测外债总量是否适度的偿债率指标的警戒线是( B )。
A.20%
B.25%
C.50%
D.100%
2、外债结构管理(掌握)
(1)外债种类结构优化
(2)外债期限结构优化
(3)外债利率结构优化
(4)外债币种结构优化
(5)外债国别结构的优化
(6)外债投向结构的优化
五、我国外债管理体制
1、外债情况(掌握)
负债率、债务率和偿债率一直低于国际公认的警戒;到2007年底我国外债余额为3736亿美元。主要问题短期债务率偏高,2005年底我国短期外债比率超过50%.
2、外债管理制度(掌握)
我国对外债实行计划管理。
1年期以内的短期外外债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
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1年以上的中长期外债需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
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不需事先批准,但其短期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要严格控制在其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额的差额之内。
所有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后,均及时到外管局定期或逐笔办理外债登记。
地方政府不得对外举债。
境内机构180天(含)以上、等值20万美元以上延期付款纳入外债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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