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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招标编制资格预审申请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承包该工程相应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2) 外国企业的投标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贸易协定且具有市场准入资格的国家的投标申请人,并满足第(1)条要求的条件,均可申请参加资格预审。
(3)所有投标申请人须按资格预审申请人及附表的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如实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
(4)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
(5)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与资格预审的有关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提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有通过资格预审。
(6)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7)如果投标申请人申请一个以上的标段,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书指明申请的标段,并单独为申请的每个标段分别提供关键人员和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
(8)申请书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逐页签字的申请人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对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的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按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表及资格预审须知的要求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料,以及资格预审须知附件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附件2约定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2)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的合同工程营业额(收入、净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未完部分合同金额,对投标申请人做出财务能力评价。
(3)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招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和至少部分满足附加2中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附件2)时,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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