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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建筑工程保险以建筑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为民用、工业用及公共事业用等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在建过程中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提供风险保障
2.投保人:
(1)工程所有人
(2)工程承包人
(3)技术顾问
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代表工程所有人监督工程合同执行的单位或个人。
(4)其他关系方如银行或债权方
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费,申报保险期间风险变动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3.不同承包方式的不同投保人
全部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承包人为投保人
部分承包方式-工程所有人负责设计并提供部分建筑材料,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提供部分建筑材料,双方各承担部分风险责任。此时可由双主协商。推举一方为投保人,并在合同中写明。
分段承包方式-所有人将一项工程分成几个阶段或几部分分别向外发包,承包人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没有契约关系。此时,为避免分别投保造成的时间差和责任差,应由工程所有人出面投保建筑工程保险。
施工单位只提供服务的承包方式-由工程所有人投保
4.附加交叉责任条款
各个被保险人之间发生的相互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均可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无需根据各自的责任进行相互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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