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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无形资产的计价
1.购入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计价。
3.通过非货币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不涉及补价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涉及补价的,应区别不同情况,按有关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规定确定。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计价。如发生相关税费,应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
5.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计价,应分别以下情况确定: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时,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的市场的,应按参照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受赠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
6.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依法申请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计价。
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摊销方法为直线法,残值为零, 并且无清理费用。其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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