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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的计算
中级经济师考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税收减免和抵免 (11—35)
税收优惠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题1:企业的下列( )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A.国债利息收入
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C.符合条件的营利组织的收入
D.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答案:ABDE
解析:符合条件的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例题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10%
B.15%
C.20%
D.25%
答案:B
解析: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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