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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二章判断题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06/01 11:48:48 字体:

  2011年第二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充分备,小编整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练习题,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判断题

  21.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20%以上股份的股东拥有补充召集权和补充主持权。 ( )

  22.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 )

  23.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

  24.《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 )

  25.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26.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

  27.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

  28.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2,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 )

  29.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2/3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0.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

  3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

  32.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声明。( )

  33.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34.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3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

  35.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

  36.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 )

  37.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38.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39.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

  40.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不可以连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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