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1年《证券发行与承销》辅导之保荐代表人的资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11/28 13:54:25 字体:

  (一)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2.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

  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通过所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个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和学历学位证书。

  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

  4.证券业执业证书。

  5.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说明,以及最近3年内担任《管理办法》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的工作情况说明。

  6.保荐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其中应当说明申请人遵纪守法、业务水平、组织能力等情况。

  7.保荐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字。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机考模拟系统

24小时内答疑

疑问及时解决

全真模拟 应对机考

模拟考场环境,提前熟悉流程

自动判分

系统自动批阅显示得分

点击购课

限时免费资料

  •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

  • 高频考点

    高频考点

  • 科目特点及备考建议

    科目特点及备考建议

  • 习题精选

    习题精选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报考小助理

关注公众号
了解更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