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各部门,企业集团公司,中央驻宁单位,会计培训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宁财(会)发[2005]1107号)的规定,现将全区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宣传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在当地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发布考试报名通知及相关信息的报道。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的考试由各市财政局自行安排考试时间,考试工作由宁夏财会函授学校承担,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市级财政局发放合格成绩单,凭合格成绩均可报名参加其它科目考试。已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的人员,视同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成绩合格。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007年7月-2009年7月毕业),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两科,但必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9月5日上午09:00—11:00
会计基础 9月5日下午14:00—16:00
四、报名时间
(一)2009年6月1日至6月20日,各市财政局完成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
(二)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或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和2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按规定参加非全科考试的人员还应持相关有效证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五、考务组织工作
(一)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命题、闭卷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命题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场设置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具体考试事项由五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市、县财政局要在报名前,公布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特别是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时间的安排,在考试前与宁夏财会函授学校协商,做好考试工作,确保考生按时顺利报名。
(三)2009年6月25日各市联系确定考点学校的具体工作。
(四)2009年8月30日前,各市、县财政局完成向考生发放准考证工作。
(五)各市财政局务必于7月30日前将信息软盘、登分信息软盘、考场设置和试卷预订单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六、报名费用
报名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3]44号文件执行,考务费每科20元。所有考务费全部上缴。
七、其他事项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均为一次性考试成绩合格有效,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不另发合格证书。
(二)2009年10月10日前由自治区财政厅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请考生自行登录宁夏财政信息网(http://www.nxcz.gov.cn/kjgl/)查询。
(三)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在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后,持合格成绩通知单和有关证件,按规定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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