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场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3次加考)
沈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应考考生:
截至目前,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日期已安排到2011年6月份,报考人数达8000余人。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为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我中心将分时段增加考试场次,以缓解我市考试压力。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地点、时间及科目(第3次加考)
考试地点: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南一路7号)
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9日 13:00—14:3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1月19日 14:35—16:05 会计基础
11月19日 16:10—17:1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二、报名条件
已报名参加考试且考试日期安排在2010年12月1日(含12月1日)之后的考生可以申请调整考试日期,参加本次加考。
三、办理时间、地点及要件
(一)办理时间
申请办理的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至11月12日,考场座位有限(约250人),额满为止。
(二)办理要件和地点
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2张准考证(准考证为从网上下载的原考试时间准考证)到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教学楼413室办理(联系人:曲老师;联系电话:62299940)。
四、打印准考证
已办理调整考试日期手续的考生,请于2010年11月17日登录“沈阳市财政局网站”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1.申请调整考试日期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原件不予以办理。
2.办理调整考试日期手续后,请按调整后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原来安排的考试时间自动作废。
3.已报名参加考试且考试日期安排在2010年11月30日之前的考生不能申请调整,按照原定日期到会计中心考试。
4.不申请调整考试日期的考生按原来安排的日期到会计中心参加考试。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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