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紧急事件处理办法
序号 | 紧急事件 | 处理办法 | |||
监考人员 | 系统管理员 | 考点主考 | 自治区财政厅巡视人员 | ||
1 | 试题无法正常导入考点服务器。 | 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 报告考区主考和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 | 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 |
2 | 准考证重号或错号。 | 稳定考生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 立即向考区主考和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报告。 | 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安排考生参加考试。 |
3 | 忘带或遗失准考证、身份证。 | 稳定考生情绪,带考生到考务办公室找考点主考处理。 | 问清原因:①若忘记带,并承诺在考试结束前补过来的,先准许考试;②若丢失身份证,有户口本、驾驶证的,经核准属实可参加考试;③若丢失准考证,经核准属实的可参加考试。 | ||
4 | 发现考生与准考证上相片或存根相片不符。 | 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 在考前或考后带该考生到考务办公室核实,属代考的,让考生留下证词。 | 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并将考生按违纪处理。 | |
5 | 考试开考后,发现考试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 | 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 按考点主考指示进行处理。 | 立即向考区主考和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报告。 | 立即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按自治区财政厅的部署进行处理。 |
6 | 考试过程中,发现试题存在明显错误。 | 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按批复处理办法通知相关考生。 | 做好必要的维护工作。 | 立即报告考区主考和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将自治区财政厅批复意见及时通知考点主考。 | 立即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按自治区财政厅批复意见进行处理。 |
7 | 考试期间突然断电、停电。 | 如停电不影响考试,考试正常进行。 | 做好必要的维护工作。 | 考点主考应立即安排考点启动备用电源,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 将考点实际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财政厅。 |
8 | 考试开考后,因系统管理员失误造成少数考生或大范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 | 立即向考场系统管理员和主考报告,安抚考生情绪,做好思想工作,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 延误时间未超过5分钟,给予考生考试时间的补足。 | 若延误时间过长,严重影响下一场次的考试,应向考区主考和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报告情况。 | 视情况可做出如下决定:取消本次考试,重新安排考试时间,下次考试免收该科目考试费用,由监考员做好记录。 |
9 | 考试开考后,因考生操作失误,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 立即向考场系统管理员和主考报告 | 判定考生不能正常进行考试的原因。 | 如果是考生自己操作有误所致,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如是非考生自身原因所致,要求考场系统管理员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 | |
10 | 考试开考后,个别考生因计算机、考试软件或考点网络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考试。 | 立即向考场系统管理员和考点主考报告,做好安抚工作,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 尽快排除故障。如排除故障时间未超过5分钟,报告考点主考,补足考生耽误的时间。 | 若耽误时间过长,应安排考生在以后批次考试,不另收其报考费。并将情况报告考区主考和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 | 将考点实际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财政厅 |
11 | 考生对试题提出疑问且无勘误表。 | 不作答复,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立即报告考区主考和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没得到答复以前,按疑似有误的试题继续作答。 | 立即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按自治区财政厅的答复进行处理。 | |
12 | 发现考生将不能带入考场的物品带入考场。 | 开考前向其说明要求后,仍不将物品放到指定存放处的,如实记入“考场情况报告单”。 | 按《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处理并报告考区主考和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 | 将情况记录在案,带回自治区财政厅。 | |
13 | 发现考生抄袭、偷看。 | ①尚未达到目的,应立即发出警告;②若违纪已发生,要拿到切实的证据,并将其带到考点考务办公室交考点主考处理。 | 除拿到切实证据外,还需对其进行教育并写出检讨书,并通过监考员按违纪处理,证据与检讨书考后与考场记录单一并上报考区。 | 将情况记录在案,带回自治区财政厅。 | |
14 | 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等情况。 | 报告考点主考,安排简单治疗能坚持考试的,鼓励其坚持应试;难以坚持的,劝其退场治疗。 | 及时安排医生予以就地治疗或送其前往就近医院治疗。 | 将情况立即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判断其病情是否为传染病。 | |
15 | 个别监考员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 报告考点主考。 | 及时安排治疗,并同时安排人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 | 将情况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判断其病情是否为传染病。 | |
16 | 考场内发生喧哗。 | 予以制止、记录,报告考点主考。 | 到考场协助监考员处理并立即报告考区主考和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 | 立即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按自治区财政厅的部署进行处理。 | |
17 | 考场秩序遇外来干扰。 | 尽力排除并报告考点主考。 | 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请求帮助并报告考区主考和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 | 立即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按自治区财政厅的部署进行处理。 | |
18 | 考试途中考生确需上卫生间。 | 根据考生的性别,派相应的男或女流动监考员监督并随其前往。 | 每个考点应至少同时配备1名男和1名女流动监考员。 | ||
19 | 考生考试途中提出要喝水。 | 如必须,报告考点主考。 | 由主考指定工作人员提供开水给场内监考员,监考员提供给考生。 | ||
20 | 个别监考员不履行职责,串岗、离岗等不负责任行为。 | 予以提醒,经指出还不改正的,报告考点主考。 | 报告考区主考,记录在案,以后考试不再聘用,情节严重的报告自治区巡视员。 | 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和自治区财政厅的部署进行处理。 | |
21 | 个别监考员、考务工作人员有舞弊行为。 | 记录情况,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调查核实,证据确凿的立即停止其参与考试工作,调换其它监考员或工作人员接替其工作并及时报告考区主考和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 | 立即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和自治区财政厅的部署进行处理。 | |
22 | 考试结束后,考试结果无法生成数据文件,导致下一科考试无法按时开始。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做好本批次考试数据库的备份。 | 考点主考会同考点系统管理员做好本批次考试数据库的备份。 | 将有关情况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 |
23 | 其它偶发事件。 | 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置,无规定的偶发事件,向考点主考报告。 |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 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置,无规定的偶发事件,向考区主考和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报告。 | 立即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和自治区财政厅的部署进行处理。 |
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紧急事件处理办法
序号 | 紧急事件 | 处理办法 | |||
监考人员 | 系统管理员 | 考点主考 | 自治区财政厅巡视人员 | ||
1 | 试题无法正常导入考点服务器。 | 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 报告考区主考和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 | 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 |
2 | 准考证重号或错号。 | 稳定考生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 立即向考区主考和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报告。 | 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安排考生参加考试。 |
3 | 忘带或遗失准考证、身份证。 | 稳定考生情绪,带考生到考务办公室找考点主考处理。 | 问清原因:①若忘记带,并承诺在考试结束前补过来的,先准许考试;②若丢失身份证,有户口本、驾驶证的,经核准属实可参加考试;③若丢失准考证,经核准属实的可参加考试。 | ||
4 | 发现考生与准考证上相片或存根相片不符。 | 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 在考前或考后带该考生到考务办公室核实,属代考的,让考生留下证词。 | 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并将考生按违纪处理。 | |
5 | 考试开考后,发现考试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 | 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 按考点主考指示进行处理。 | 立即向考区主考和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报告。 | 立即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按自治区财政厅的部署进行处理。 |
6 | 考试过程中,发现试题存在明显错误。 | 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按批复处理办法通知相关考生。 | 做好必要的维护工作。 | 立即报告考区主考和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将自治区财政厅批复意见及时通知考点主考。 | 立即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按自治区财政厅批复意见进行处理。 |
7 | 考试期间突然断电、停电。 | 如停电不影响考试,考试正常进行。 | 做好必要的维护工作。 | 考点主考应立即安排考点启动备用电源,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 将考点实际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财政厅。 |
8 | 考试开考后,因系统管理员失误造成少数考生或大范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 | 立即向考场系统管理员和主考报告,安抚考生情绪,做好思想工作,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 延误时间未超过5分钟,给予考生考试时间的补足。 | 若延误时间过长,严重影响下一场次的考试,应向考区主考和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报告情况。 | 视情况可做出如下决定:取消本次考试,重新安排考试时间,下次考试免收该科目考试费用,由监考员做好记录。 |
9 | 考试开考后,因考生操作失误,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 立即向考场系统管理员和主考报告 | 判定考生不能正常进行考试的原因。 | 如果是考生自己操作有误所致,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如是非考生自身原因所致,要求考场系统管理员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 | |
10 | 考试开考后,个别考生因计算机、考试软件或考点网络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考试。 | 立即向考场系统管理员和考点主考报告,做好安抚工作,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 尽快排除故障。如排除故障时间未超过5分钟,报告考点主考,补足考生耽误的时间。 | 若耽误时间过长,应安排考生在以后批次考试,不另收其报考费。并将情况报告考区主考和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 | 将考点实际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财政厅 |
11 | 考生对试题提出疑问且无勘误表。 | 不作答复,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立即报告考区主考和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没得到答复以前,按疑似有误的试题继续作答。 | 立即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按自治区财政厅的答复进行处理。 | |
12 | 发现考生将不能带入考场的物品带入考场。 | 开考前向其说明要求后,仍不将物品放到指定存放处的,如实记入“考场情况报告单”。 | 按《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处理并报告考区主考和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 | 将情况记录在案,带回自治区财政厅。 | |
13 | 发现考生抄袭、偷看。 | ①尚未达到目的,应立即发出警告;②若违纪已发生,要拿到切实的证据,并将其带到考点考务办公室交考点主考处理。 | 除拿到切实证据外,还需对其进行教育并写出检讨书,并通过监考员按违纪处理,证据与检讨书考后与考场记录单一并上报考区。 | 将情况记录在案,带回自治区财政厅。 | |
14 | 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等情况。 | 报告考点主考,安排简单治疗能坚持考试的,鼓励其坚持应试;难以坚持的,劝其退场治疗。 | 及时安排医生予以就地治疗或送其前往就近医院治疗。 | 将情况立即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判断其病情是否为传染病。 | |
15 | 个别监考员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 报告考点主考。 | 及时安排治疗,并同时安排人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 | 将情况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判断其病情是否为传染病。 | |
16 | 考场内发生喧哗。 | 予以制止、记录,报告考点主考。 | 到考场协助监考员处理并立即报告考区主考和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 | 立即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按自治区财政厅的部署进行处理。 | |
17 | 考场秩序遇外来干扰。 | 尽力排除并报告考点主考。 | 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请求帮助并报告考区主考和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 | 立即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按自治区财政厅的部署进行处理。 | |
18 | 考试途中考生确需上卫生间。 | 根据考生的性别,派相应的男或女流动监考员监督并随其前往。 | 每个考点应至少同时配备1名男和1名女流动监考员。 | ||
19 | 考生考试途中提出要喝水。 | 如必须,报告考点主考。 | 由主考指定工作人员提供开水给场内监考员,监考员提供给考生。 | ||
20 | 个别监考员不履行职责,串岗、离岗等不负责任行为。 | 予以提醒,经指出还不改正的,报告考点主考。 | 报告考区主考,记录在案,以后考试不再聘用,情节严重的报告自治区巡视员。 | 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和自治区财政厅的部署进行处理。 | |
21 | 个别监考员、考务工作人员有舞弊行为。 | 记录情况,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调查核实,证据确凿的立即停止其参与考试工作,调换其它监考员或工作人员接替其工作并及时报告考区主考和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 | 立即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和自治区财政厅的部署进行处理。 | |
22 | 考试结束后,考试结果无法生成数据文件,导致下一科考试无法按时开始。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做好本批次考试数据库的备份。 | 考点主考会同考点系统管理员做好本批次考试数据库的备份。 | 将有关情况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 |
23 | 其它偶发事件。 | 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置,无规定的偶发事件,向考点主考报告。 |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 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置,无规定的偶发事件,向考区主考和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报告。 | 立即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和自治区财政厅的部署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