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德财会[2011]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中央、省驻德单位、各大院校:
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1]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持有德州市各级财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在岗人员和非在岗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安排
会计从业资格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从2011年1月25日开始,至2011年3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网上填报打印信息阶段(1月25日—2月20日),持有效会计证人员或单位、部门指定专人登录网站填报打印有关信息。
第二阶段:审核确认信息阶段(2月20日—3月30日),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单位、部门及持有效会计证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给予确认。
三、信息采集具体方法、步骤
信息采集工作采取持有效会计证人员个人网上填报、单位、主管部门审理汇总网上填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方法进行。
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一)网上填报、打印信息步骤:
持有效会计证人员或单位、部门指定专人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点击“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页面,选择“个人”页面,按照登记说明注册用户,在线据实填写、打印《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附件1),按要求签字、盖章。
1、在岗持有效会计证人员:按上述步骤登陆网站、采集信息后,将《信息表》连同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奖励文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交本人工作单位审理汇总,并由单位(部门)统一送交财政部门指定地点审核确认。
2、不在岗持有效会计证人员:按上述步骤登陆网站、采集信息后,携带《信息表》、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直接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发证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审核确认。
(二)各会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理汇总、网上填报、打印《单位信息表》和《汇总表》步骤
各会计用人单位指定专人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在线如实填写并打印《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单位信息表》)(附件2)和《会计用人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及单位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按要求签字、盖章,连同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总会计师任命文件等证照、文件原件,以及单位所有持有效会计证人员的《信息表》、证件、证明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等),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工作(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交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统一送审;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单位送审)。
(三)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相关表格、证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信息无误的予以确认。德州市直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确认地点:德州学院南校区(共青团路67号),电话:0534-2388159,2318788
四、特别事项
(一)未完成往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须按财政部门要求在2011年3月前补学继续教育内容方可进行信息采集,补学方式采取网络方式学习考试。
(二)信息采集期间,暂停受理所有调转和信息变更业务。此前已办理省内各市县之间调转手续的会计人员,在有效期内由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工作。
(三)信息采集期间,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亦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信息采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信息采集工作涉及人员多,时间紧、任务重,采集的会计人员信息,将作为进入全国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重新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未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确认的会计人员将无法进入全省和全国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其会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不能实现跨省和省内调转,其继续教育登记无法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法报名。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周密实施。各县(市、区)财政局接到通知后,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要将信息采集工作的意义、目的、程序、方式等内容广而告知,并做好信息采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根据单位实际,统一组织做好本单位(系统)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网上申报工作,并及时与财政部门联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三)严格要求,保质保量。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基础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信息资料要认真审核,全面完善,确保采集信息的准确无误。要提高服务意识,积极热情地为广大会计人员服好务。在信息采集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
德州市财政局
附件:
2、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xls
3、会计用人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及单位信息汇总表.xls
5、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填表说明.doc
关于做好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德财会[2011]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中央、省驻德单位、各大院校:
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1]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持有德州市各级财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在岗人员和非在岗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安排
会计从业资格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从2011年1月25日开始,至2011年3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网上填报打印信息阶段(1月25日—2月20日),持有效会计证人员或单位、部门指定专人登录网站填报打印有关信息。
第二阶段:审核确认信息阶段(2月20日—3月30日),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单位、部门及持有效会计证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给予确认。
三、信息采集具体方法、步骤
信息采集工作采取持有效会计证人员个人网上填报、单位、主管部门审理汇总网上填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方法进行。
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一)网上填报、打印信息步骤:
持有效会计证人员或单位、部门指定专人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点击“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页面,选择“个人”页面,按照登记说明注册用户,在线据实填写、打印《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附件1),按要求签字、盖章。
1、在岗持有效会计证人员:按上述步骤登陆网站、采集信息后,将《信息表》连同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奖励文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交本人工作单位审理汇总,并由单位(部门)统一送交财政部门指定地点审核确认。
2、不在岗持有效会计证人员:按上述步骤登陆网站、采集信息后,携带《信息表》、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直接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发证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审核确认。
(二)各会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理汇总、网上填报、打印《单位信息表》和《汇总表》步骤
各会计用人单位指定专人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在线如实填写并打印《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单位信息表》)(附件2)和《会计用人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及单位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按要求签字、盖章,连同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总会计师任命文件等证照、文件原件,以及单位所有持有效会计证人员的《信息表》、证件、证明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等),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工作(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交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统一送审;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单位送审)。
(三)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相关表格、证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信息无误的予以确认。德州市直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确认地点:德州学院南校区(共青团路67号),电话:0534-2388159,2318788
四、特别事项
(一)未完成往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须按财政部门要求在2011年3月前补学继续教育内容方可进行信息采集,补学方式采取网络方式学习考试。
(二)信息采集期间,暂停受理所有调转和信息变更业务。此前已办理省内各市县之间调转手续的会计人员,在有效期内由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工作。
(三)信息采集期间,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亦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信息采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信息采集工作涉及人员多,时间紧、任务重,采集的会计人员信息,将作为进入全国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重新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未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确认的会计人员将无法进入全省和全国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其会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不能实现跨省和省内调转,其继续教育登记无法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法报名。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周密实施。各县(市、区)财政局接到通知后,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要将信息采集工作的意义、目的、程序、方式等内容广而告知,并做好信息采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根据单位实际,统一组织做好本单位(系统)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网上申报工作,并及时与财政部门联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三)严格要求,保质保量。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基础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信息资料要认真审核,全面完善,确保采集信息的准确无误。要提高服务意识,积极热情地为广大会计人员服好务。在信息采集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
德州市财政局
附件:
2、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xls
3、会计用人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及单位信息汇总表.xls
5、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填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