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口区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驻河口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区会计人员信息的真实与完整,尽快实现会计人员信息全国通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1]3号)精神,对做好我区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即持有河口区财政局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时间安排及报送地点
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自2011年2月15日开始,至2011年3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2月15日-2月25日,单位及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网上填报信息;
第二阶段:2月26日-3月30日,单位及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到河口区会计管理股进行信息审核,审核无误后给予确认。
报送地点:河口区财政局309室
三、信息采集方法和步骤
信息采集工作采取持证人员个人网上填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汇总、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方法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
(一)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自行填报
1、2月15日-2月25日,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首页,点击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页面,选择“会计人员注册”页面按照登记说明注册用户,在线据实填写《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2、2月26日-3月30日,打印《信息表》(一式两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其中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岗的会计人员将《信息表》连同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奖励文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交由本单位进行审查确认;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在岗的会计人员携带《信息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直接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发证单位办理审核确认。
(二)单位、主管部门审理
1、2月15日-2月25日,由单位安排专人在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在线如实填写《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单位信息表》)和《会计用人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及单位信息汇总表》。
2、2月26日-3月30日,打印《单位信息表》、《汇总表》(一式两份),按要求签字盖章,连同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总会计师任命文件等证照、文件原件以及本单位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信息表》、证件、证明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等)与单位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资料,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交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查汇总;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携带以上材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区财政局309室办理审核确认。
四、特别事项
(一)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须按财政部门要求在2011年3月前补完继续教育内容方可进行信息采集。补学继续教育的方式可采取网络学习或由区会计管理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培训的方式。
(二)信息采集期间,暂停受理所有调转和信息变更业务。此前已办理省内各市县之间调转手续的会计人员,在有效期内有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工作。
(三)信息采集期间,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亦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信息采集。
附件:
2.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xls
3.会计用人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及单位信息汇总表.xls
5.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填表说明.doc
关于河口区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驻河口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区会计人员信息的真实与完整,尽快实现会计人员信息全国通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1]3号)精神,对做好我区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即持有河口区财政局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时间安排及报送地点
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自2011年2月15日开始,至2011年3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2月15日-2月25日,单位及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网上填报信息;
第二阶段:2月26日-3月30日,单位及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到河口区会计管理股进行信息审核,审核无误后给予确认。
报送地点:河口区财政局309室
三、信息采集方法和步骤
信息采集工作采取持证人员个人网上填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汇总、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方法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
(一)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自行填报
1、2月15日-2月25日,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首页,点击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页面,选择“会计人员注册”页面按照登记说明注册用户,在线据实填写《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2、2月26日-3月30日,打印《信息表》(一式两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其中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岗的会计人员将《信息表》连同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奖励文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交由本单位进行审查确认;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在岗的会计人员携带《信息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直接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发证单位办理审核确认。
(二)单位、主管部门审理
1、2月15日-2月25日,由单位安排专人在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在线如实填写《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单位信息表》)和《会计用人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及单位信息汇总表》。
2、2月26日-3月30日,打印《单位信息表》、《汇总表》(一式两份),按要求签字盖章,连同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总会计师任命文件等证照、文件原件以及本单位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信息表》、证件、证明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等)与单位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资料,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交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查汇总;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携带以上材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区财政局309室办理审核确认。
四、特别事项
(一)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须按财政部门要求在2011年3月前补完继续教育内容方可进行信息采集。补学继续教育的方式可采取网络学习或由区会计管理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培训的方式。
(二)信息采集期间,暂停受理所有调转和信息变更业务。此前已办理省内各市县之间调转手续的会计人员,在有效期内有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工作。
(三)信息采集期间,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亦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信息采集。
附件:
2.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xls
3.会计用人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及单位信息汇总表.xls
5.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填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