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经请示上级,呼伦贝尔市会计从业信息采集及审核工作延期至:2011年3月20日结束,逾期无法办理。点击进入查看详情>>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通知
各旗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呼伦贝尔市直大企业及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全市持证会计人员:
为推进会计人员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采集上报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内财会〔2010〕135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点多面广,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到每个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旗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市直大企业及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部署,广泛宣传,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采集的范围与管理
(一)采集范围:持有呼伦贝尔市财政局2002年以来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均需要进行信息采集。2009年(含)以后在内蒙古会计网上报名考试通过的持证人员也必须进行采集。2010年考试通过已申请审核通过的人员,无论是否拿到证书都要采集。
(二)组织管理:各旗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市直大企业财务处和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本旗市、本单位和本系统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指导、登记和上报工作。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全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汇总和审核工作。呼伦贝尔市直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会计人员可直接到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登记。
二、信息采集方法、步骤与时间
(一)信息采集的方式与网址。本次信息采集全部在网上进行,实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的方式。信息采集的网站名称: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58.18.174.97/acms(也可登陆“内蒙古会计网”:http://www.nmgacc.cn进行采集)。
(二)采集的方法与步骤。①登陆“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②点击菜单“会计从业管理”→③进入“会计事务处理”→④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采集”→⑤输入档案号(就是二代身份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多是“111111”,请登录后尽快修改并牢记)后登陆→⑥如实填写、修改个人信息→⑦上传规范的照片(照片要求附后)→⑧用A4纸打印《内蒙古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1份→⑨“提交”信息,完成网上采集→⑩向财政部门送交《内蒙古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待审核,同时还要提交完成2006至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依据材料。
(三)信息采集和送审的截止时间:2011年2月28日(节假日可以采集但不能送审)。呼伦贝尔市直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会计科送审;旗市区会计人员的《采集表》原件由旗市区财政局会计事务股办留存,每周向市财政局会计科公用邮箱报送《采集汇总表》,市财政局会计科根据《采集汇总表》予以审核确认。会计人员不按时采集信息后果自负;旗市区和有关单位收到《采集表》后不按时汇总上报,后果由负责人和经办人承担。
如截止时间变动,会在“内蒙古会计网”呼伦贝尔网页上发“公告通知”或“热讯快递”。
三、关于采集的有关事宜
(一)照片要求及指定地点:照片必须为符合二代身份证标准的白底、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文件必须是jpg格式,大小要求在15-20KB之间。上传的照片今后将在换证和考试等与会计人员有关的多种场合使用,请将同版照片冲印备份。照片是本次信息采集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对于没有照片或照片不规范的,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在审核时不予通过,也不能进入财政部数据库。
请各旗市区财政局将原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指定的照相馆继续定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指定照相地点”,并将上述要求告知,以便照片标准统一。呼伦贝尔市直会计人员指定照相地点:呼伦贝尔日报社东侧东方图片社。
(二)关于身份证和姓名的问题。本次信息采集必须用二代身份证号码登陆。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显示15位身份证号码的已被系统主动转换成18位,如不知道本人18位身份证号码可致电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会计科。
个别会计人员由于多种原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显示的身份证号码或姓名与实际不符,这些人员必须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显示的身份证号码登陆采集信息,采集审核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当地财政部门登记,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会计科汇总此类情况上报财政厅解决。
(三)《内蒙古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送审时,有单位的在职人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必须本人亲笔签名。对于不如实填报、隐瞒信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持证会计人员本人负责。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管理机构记入持证会计人员本人诚信档案。
(四)需提交的继续教育材料: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必须完成2006至2009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06年(含)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2007年(含)以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从业证书;参加网上培训的人员学习情况已进入网上个人信息中,需再提供网上打印出来的完成学习单,以便和信息采集中的继续教育信息核对。2010年考取从业资格和2010年1月1日以后调入呼伦贝尔市的会计人员暂不用提供继续教育材料。但2011年12月底前必须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上完成2010-2011年度继续教育。
(五)信息采集期间继续教育学习和补课正常进行。未完成2009年度及以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请在采集结束前登陆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完成所缺年度的继续教育(网址http://www.nmgjxjy.com/templates/index.jsp),否则即使进行了信息采集也无法审核通过,从业资格证书将作废。
(六)市财政局会计科和各旗市区财政局会计事务股(办)工作人员要积极做好信息采集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对没有上网条件和能力的会计人员要利用自己的办公设备予以帮助,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及时顺利完成。
(七)本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所属地区,会计档案查询中可以查询到。
(八)信息采集期间会计从业资格转出转入业务停止办理,何时恢复办理,另行通知。
市直及各旗市区财政局受理审核咨询电话(区号为0470):
*市直属(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8252455、8252905
*海拉尔区:8325617
*扎兰屯市:3260300
*牙克石市:7366497
*根 河 市:5222872
*额尔古纳市:6823401
*阿 荣 旗:4217356、4252356
*莫 旗:4620328
*鄂伦春旗:5622467
*鄂温克旗:8812667
*新 右 旗:6402649
*新 左 旗:6607850
*陈 旗:6712759
提示:经请示上级,呼伦贝尔市会计从业信息采集及审核工作延期至:2011年3月20日结束,逾期无法办理。点击进入查看详情>>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通知
各旗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呼伦贝尔市直大企业及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全市持证会计人员:
为推进会计人员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采集上报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内财会〔2010〕135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点多面广,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到每个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旗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市直大企业及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部署,广泛宣传,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采集的范围与管理
(一)采集范围:持有呼伦贝尔市财政局2002年以来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均需要进行信息采集。2009年(含)以后在内蒙古会计网上报名考试通过的持证人员也必须进行采集。2010年考试通过已申请审核通过的人员,无论是否拿到证书都要采集。
(二)组织管理:各旗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市直大企业财务处和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本旗市、本单位和本系统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指导、登记和上报工作。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全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汇总和审核工作。呼伦贝尔市直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会计人员可直接到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登记。
二、信息采集方法、步骤与时间
(一)信息采集的方式与网址。本次信息采集全部在网上进行,实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的方式。信息采集的网站名称: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58.18.174.97/acms(也可登陆“内蒙古会计网”:http://www.nmgacc.cn进行采集)。
(二)采集的方法与步骤。①登陆“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②点击菜单“会计从业管理”→③进入“会计事务处理”→④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采集”→⑤输入档案号(就是二代身份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多是“111111”,请登录后尽快修改并牢记)后登陆→⑥如实填写、修改个人信息→⑦上传规范的照片(照片要求附后)→⑧用A4纸打印《内蒙古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1份→⑨“提交”信息,完成网上采集→⑩向财政部门送交《内蒙古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待审核,同时还要提交完成2006至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依据材料。
(三)信息采集和送审的截止时间:2011年2月28日(节假日可以采集但不能送审)。呼伦贝尔市直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会计科送审;旗市区会计人员的《采集表》原件由旗市区财政局会计事务股办留存,每周向市财政局会计科公用邮箱报送《采集汇总表》,市财政局会计科根据《采集汇总表》予以审核确认。会计人员不按时采集信息后果自负;旗市区和有关单位收到《采集表》后不按时汇总上报,后果由负责人和经办人承担。
如截止时间变动,会在“内蒙古会计网”呼伦贝尔网页上发“公告通知”或“热讯快递”。
三、关于采集的有关事宜
(一)照片要求及指定地点:照片必须为符合二代身份证标准的白底、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文件必须是jpg格式,大小要求在15-20KB之间。上传的照片今后将在换证和考试等与会计人员有关的多种场合使用,请将同版照片冲印备份。照片是本次信息采集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对于没有照片或照片不规范的,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在审核时不予通过,也不能进入财政部数据库。
请各旗市区财政局将原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指定的照相馆继续定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指定照相地点”,并将上述要求告知,以便照片标准统一。呼伦贝尔市直会计人员指定照相地点:呼伦贝尔日报社东侧东方图片社。
(二)关于身份证和姓名的问题。本次信息采集必须用二代身份证号码登陆。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显示15位身份证号码的已被系统主动转换成18位,如不知道本人18位身份证号码可致电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会计科。
个别会计人员由于多种原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显示的身份证号码或姓名与实际不符,这些人员必须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显示的身份证号码登陆采集信息,采集审核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当地财政部门登记,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会计科汇总此类情况上报财政厅解决。
(三)《内蒙古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送审时,有单位的在职人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必须本人亲笔签名。对于不如实填报、隐瞒信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持证会计人员本人负责。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管理机构记入持证会计人员本人诚信档案。
(四)需提交的继续教育材料: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必须完成2006至2009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06年(含)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2007年(含)以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从业证书;参加网上培训的人员学习情况已进入网上个人信息中,需再提供网上打印出来的完成学习单,以便和信息采集中的继续教育信息核对。2010年考取从业资格和2010年1月1日以后调入呼伦贝尔市的会计人员暂不用提供继续教育材料。但2011年12月底前必须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上完成2010-2011年度继续教育。
(五)信息采集期间继续教育学习和补课正常进行。未完成2009年度及以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请在采集结束前登陆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完成所缺年度的继续教育(网址http://www.nmgjxjy.com/templates/index.jsp),否则即使进行了信息采集也无法审核通过,从业资格证书将作废。
(六)市财政局会计科和各旗市区财政局会计事务股(办)工作人员要积极做好信息采集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对没有上网条件和能力的会计人员要利用自己的办公设备予以帮助,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及时顺利完成。
(七)本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所属地区,会计档案查询中可以查询到。
(八)信息采集期间会计从业资格转出转入业务停止办理,何时恢复办理,另行通知。
市直及各旗市区财政局受理审核咨询电话(区号为0470):
*市直属(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8252455、8252905
*海拉尔区:8325617
*扎兰屯市:3260300
*牙克石市:7366497
*根 河 市:5222872
*额尔古纳市:6823401
*阿 荣 旗:4217356、4252356
*莫 旗:4620328
*鄂伦春旗:5622467
*鄂温克旗:8812667
*新 右 旗:6402649
*新 左 旗:6607850
*陈 旗:671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