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按照《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09]1482号)文件有关规定,对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时间
网上申报及证书颁发时间2011年7月1日-12月31日
二、办证要求
申领证书人员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登录安徽会计网“考试合格申请发放证书”系统填写并打印);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登录安徽会计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打印);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1张贴信息表上);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其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有效。
三、办证地点
请申领证书人员携带齐材料到会计服务大厅办理;联系电话:6667431
附:
考试合格申请颁发证书申请须知
一、网上申报在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申报系统。
二、申请对象
1. 已参加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 同时符合《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09〕1482号)中证书发放条件。
三、申请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四、颁发证书时所需携带的材料
1. 《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
2.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1张贴信息表上);
5.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规定详见《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文件内容。
五、受理部门
申请人考试报名时选择领证地点所在的财政部门办理。
六、申请证书流程
1. 申请人输入18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和验证码,系统将校验是否为考试合格人员。当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与系统数据不符合时,则无法登陆系统;
2. 有效申请人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提交信息等待审核;
3. 信息提交成功后,请自行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并加贴照片;
4. 对现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在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上填写单位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对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在打印表上直接签名即可;
5. 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受理部门进行资料受理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由财政部门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 财政部门在未审核时,申请人仍然可以修改基本信息。当财政部门受理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核办理情况,了解证书打印状态和领证信息。当申请表信息审核不通过时,申请人可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
7. 凡由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按照《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09]1482号)文件有关规定,对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时间
网上申报及证书颁发时间2011年7月1日-12月31日
二、办证要求
申领证书人员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登录安徽会计网“考试合格申请发放证书”系统填写并打印);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登录安徽会计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打印);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1张贴信息表上);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其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有效。
三、办证地点
请申领证书人员携带齐材料到会计服务大厅办理;联系电话:6667431
附:
考试合格申请颁发证书申请须知
一、网上申报在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申报系统。
二、申请对象
1. 已参加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 同时符合《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09〕1482号)中证书发放条件。
三、申请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四、颁发证书时所需携带的材料
1. 《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
2.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1张贴信息表上);
5.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规定详见《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文件内容。
五、受理部门
申请人考试报名时选择领证地点所在的财政部门办理。
六、申请证书流程
1. 申请人输入18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和验证码,系统将校验是否为考试合格人员。当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与系统数据不符合时,则无法登陆系统;
2. 有效申请人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提交信息等待审核;
3. 信息提交成功后,请自行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并加贴照片;
4. 对现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在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上填写单位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对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在打印表上直接签名即可;
5. 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受理部门进行资料受理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由财政部门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 财政部门在未审核时,申请人仍然可以修改基本信息。当财政部门受理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核办理情况,了解证书打印状态和领证信息。当申请表信息审核不通过时,申请人可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
7. 凡由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