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安排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会[201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2012年度拟安排两次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现就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第一次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2年5月26日
9:00-11:00 会计基础
13:30-15:3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6:30-18: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第二次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2年11月17日
9:00-11:00 会计基础
13:30-15:3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6:30-18: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我省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第一次考试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3日。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报名时间,报名结束后将报名信息数据于2012年4月16日前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核、录入会计从业资格报名系统后,并于4月20日前将报名数据及考场设置经认真审核无误后,同时以WORD电子文档将本辖区报名点代码及名称一并上报省财政厅。考场由省财政厅统一编排。
2、各县(市、区)要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做好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特别要仔细审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做好相应的备案工作。采取手工报名的,必须认真审核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和机读卡,避免信息填涂错误。如果机读卡填写错误,后果自负,考试结束后一律不予修改。
3、凡有免试科目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结束后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二)第二次考试
将统一在“四川财政会计网”报名,考生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费用。报名结束后,由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自动统一编制准考证和考场座次表。其他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考点设置及考场编排
原则上由市财政局组织本地考试考务工作, 负责考点设置及考场安排。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需要独立组织考试的,需提前向省财政厅专题报告并经省厅同意,省厅下发书面文件通知市财政局后方可设立考点。全省第一次考试考场编排工作将于2012年4月底结束。
四、成绩公布和复查
省财政厅将于考试结束后60天内完成评阅卷工作,并在四川财政会计网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后,对其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省财政厅可提供一次免费复查成绩。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将申请复查的考生信息汇总上报市财政局(登记截止时间一般在省厅公布成绩后15日内,逾期不予受理)。市财政局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之各地。
五、命题及题型、题量
2012年度考试命题、题型及题量与2011年度的基本相同,各科目题型及分值如下表:
考试科目 | 题型及分值 |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单选20分 | 多选30分 | 判断15分 | 简答15分 | 案例分析20分 |
会计基础 | 单选15分 | 多选20分 | 判断10分 | 简答10分 | 业务综合题45分 |
初级会计电算化 | 单选30分 | 多选30分 | 判断10分 | 简答20分 | 简述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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