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财会〔2012〕28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2012年工作要点》(财办会〔2012〕1号)的工作部署,为做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后的衔接准备工作,促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启用新版《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信息系统和考试题库,自本通知收文之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除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地区外,暂停《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
此前取得的《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出台之前继续有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实施后,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按新规定执行。
二、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地区,不再单独设立《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点。试点地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人员范围和考试成绩管理从其规定;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
三、尚未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地区,各市原则上保留1个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点,于2012年8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备案确认。2012年9月1日起,启用新版《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信息系统和考试题库。此后,凡申请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仅限于《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目考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特此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201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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