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小编整理了财经法规科目各章节知识点,希望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顺利取得会计证书!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其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2011注意选择、判断)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记载。
大写金额: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
【例题。判断题】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草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2 306.50,应写成人民币贰仟叁佰零陆元五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5 006.21,应写成人民币伍仟零陆元贰角壹分。
(3)阿拉伯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2 560.23,应写成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元零贰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元贰角叁分,又如¥302 000.55,应写成人民币叁拾万贰仟元零五角五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叁拾万零贰仟元五角五分。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78 401.09,应写成人民币柒万捌仟肆佰零壹元零玖分;又如¥937.06,应写成人民币玖佰叁拾柒元零陆分。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以免分辨不清。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重点,案例分析题)
【例题。单选题】日期为2月10日,以下书写正确的是( )。
A.贰月拾日
B.零贰月壹拾日
C.零贰月零壹拾日
D.零贰月零拾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2月10日应写作零贰月零壹拾日。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的简称。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所谓“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所谓“变造”,是指无权限人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重点,案例分析题)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1)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银行不予受理的有( )。
A.更改金额的票据
B.出票日期用小写填写的票据
C.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字不一致的票据
D.中文大写出票日期未按要求填写的票据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中文大写出票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会导致票据无效的是( )。
A.原记载人更改金额,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B.原记载人更改出票日期,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C.原记载人更改票据用途,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D.原记载人更改收款人名称,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2013年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小编整理了财经法规科目各章节知识点,希望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顺利取得会计证书!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其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2011注意选择、判断)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记载。
大写金额: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
【例题。判断题】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草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2 306.50,应写成人民币贰仟叁佰零陆元五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5 006.21,应写成人民币伍仟零陆元贰角壹分。
(3)阿拉伯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2 560.23,应写成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元零贰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元贰角叁分,又如¥302 000.55,应写成人民币叁拾万贰仟元零五角五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叁拾万零贰仟元五角五分。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78 401.09,应写成人民币柒万捌仟肆佰零壹元零玖分;又如¥937.06,应写成人民币玖佰叁拾柒元零陆分。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以免分辨不清。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重点,案例分析题)
【例题。单选题】日期为2月10日,以下书写正确的是( )。
A.贰月拾日
B.零贰月壹拾日
C.零贰月零壹拾日
D.零贰月零拾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2月10日应写作零贰月零壹拾日。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的简称。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所谓“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所谓“变造”,是指无权限人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重点,案例分析题)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1)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银行不予受理的有( )。
A.更改金额的票据
B.出票日期用小写填写的票据
C.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字不一致的票据
D.中文大写出票日期未按要求填写的票据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中文大写出票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会导致票据无效的是( )。
A.原记载人更改金额,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B.原记载人更改出票日期,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C.原记载人更改票据用途,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D.原记载人更改收款人名称,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