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知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具体包括:
①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②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③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①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②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③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②收到的税费返还。
③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④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⑤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⑥支付的各项税费。
⑦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金融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现金流量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的类别。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①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②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③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④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⑤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⑦投资支付的现金。
⑧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①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②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③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④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⑤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⑥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至少应当单独披露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下列项目:
①资产减值准备。
②固定资产折旧。
③无形资产摊销。
④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⑤待摊费用。
⑥预提费用。
⑦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
⑧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财务费用。
·投资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存货。
·经营性应收项目。
·经营性应付项目。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以总额披露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下列信息:
①取得或处置价格。
②取得或处置价格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
③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④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按照主要类别分类的非现金资产和负债。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的下列信息:
①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金额。
②企业持有但不能由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使用的大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额。
会计基础知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具体包括:
①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②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③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①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②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③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②收到的税费返还。
③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④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⑤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⑥支付的各项税费。
⑦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金融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现金流量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的类别。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①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②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③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④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⑤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⑦投资支付的现金。
⑧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①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②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③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④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⑤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⑥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至少应当单独披露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下列项目:
①资产减值准备。
②固定资产折旧。
③无形资产摊销。
④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⑤待摊费用。
⑥预提费用。
⑦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
⑧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财务费用。
·投资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存货。
·经营性应收项目。
·经营性应付项目。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以总额披露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下列信息:
①取得或处置价格。
②取得或处置价格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
③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④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按照主要类别分类的非现金资产和负债。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的下列信息:
①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金额。
②企业持有但不能由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使用的大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