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小编整理了财经法规科目各章节知识点,希望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顺利取得会计证书!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1)税法的立法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调整税收分配关系。
(3)税法的构成
广义税法=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立法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等等)。
狭义税法=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的主体内容;
(2)税收反映经济利益关系,税法则反映权利与义务关系;
(3)相互依赖,不可分割。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的立法,具体规定某一个税种他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税收程序法——不针对某一具体税种,而针对税务管理程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类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
(1)国内税法
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2)国际税法
国际说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包括一些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3)外国税法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分类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XX法
(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XX条例
(3)税收规章——由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规程等。 ——XX办法、规程、实施细则
(4)税收规范性文件——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用,可以将税法分为( )。
A.税收实体法
B.税收法律
C.税收程序法
D.税收行政法规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根据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用,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11项)——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1.征税人(“征税”主体)——行使税收征管权,依法进行税款征收行为的一方当事人。
2.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税法上享有纳税权利,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法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其持有的纳税人收入或从纳税人收款中按其应纳税款代为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
代征人,是指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比如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纳税单位,是指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总分公司不在同一省市,企业所得税要统一缴纳)。
3.征税对象(纳税对象)——征税的目的物,也是缴纳税款的客体。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例题。判断题】不同税种有着不同的征税对象,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
『正确答案」√
4.税目——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5.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是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资源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
(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实行等级递增的税率。
①全额累进税率。(我国目前暂时无执行此税率税种)
②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
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的税率。
6.计税依据(税基)——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
(1)从价计征;
(2)从量计征;
(3)复合计征。
7.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有的税种纳税环节单一,如资源税。有的税种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个环节征税,如增值税。
8.纳税期限——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包括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
9.纳税地点——纳税人具体缴纳税款的地点
10.减免税——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1)减税和免税
①减税是对应纳税款少征一部分税款;
②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2)起征点
计税依据达到国家规定的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计税依据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3)免征额
在计税依据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只就其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2013年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小编整理了财经法规科目各章节知识点,希望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顺利取得会计证书!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1)税法的立法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调整税收分配关系。
(3)税法的构成
广义税法=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立法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等等)。
狭义税法=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的主体内容;
(2)税收反映经济利益关系,税法则反映权利与义务关系;
(3)相互依赖,不可分割。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的立法,具体规定某一个税种他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税收程序法——不针对某一具体税种,而针对税务管理程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类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
(1)国内税法
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2)国际税法
国际说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包括一些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3)外国税法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分类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XX法
(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XX条例
(3)税收规章——由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规程等。 ——XX办法、规程、实施细则
(4)税收规范性文件——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用,可以将税法分为( )。
A.税收实体法
B.税收法律
C.税收程序法
D.税收行政法规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根据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用,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11项)——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1.征税人(“征税”主体)——行使税收征管权,依法进行税款征收行为的一方当事人。
2.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税法上享有纳税权利,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法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其持有的纳税人收入或从纳税人收款中按其应纳税款代为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
代征人,是指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比如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纳税单位,是指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总分公司不在同一省市,企业所得税要统一缴纳)。
3.征税对象(纳税对象)——征税的目的物,也是缴纳税款的客体。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例题。判断题】不同税种有着不同的征税对象,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
『正确答案」√
4.税目——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5.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是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资源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
(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实行等级递增的税率。
①全额累进税率。(我国目前暂时无执行此税率税种)
②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
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的税率。
6.计税依据(税基)——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
(1)从价计征;
(2)从量计征;
(3)复合计征。
7.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有的税种纳税环节单一,如资源税。有的税种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个环节征税,如增值税。
8.纳税期限——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包括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
9.纳税地点——纳税人具体缴纳税款的地点
10.减免税——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1)减税和免税
①减税是对应纳税款少征一部分税款;
②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2)起征点
计税依据达到国家规定的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计税依据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3)免征额
在计税依据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只就其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