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小编整理了财经法规科目各章节知识点,希望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顺利取得会计证书!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国家职能,凭借其公共(政治)权力,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注意多选)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税收三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特征的有( )。
A.强制性
B.灵活性
C.无偿性
D.固定性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
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特点:
①以商品交换为前提,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直达系密切,课征面广泛;
②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
③普遍实行比例税率,个别实行定额税率;
④计算税额简便,减轻税务负担。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特点:
①所得税额的多少直接决定于有无收益和收益的多少,而不决定于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
②所得课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真实收入,属于直接税,不宜进行税负转嫁;
③所得课税容易受经济波动、企业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不易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④所得课税征管工作复杂,很容易出现偷逃税现象。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主要功能:
①调节财产所有人的收入,缩小贫富差距;
②增加财政收入。
(4)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税等)。主要功能:
①贯彻“寓禁于征”的政策,对某些特定行为加以限制;
②增加财政收入。
(5)资源税类——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主要功能:
①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②促使企业平等竞争;
③杜绝和限制自然资源严重浪费现象。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
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使用。如关税和消费税。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印花税)等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
以征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为计税依据;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从量税
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作为计税依据。采用定额税率(资源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
(3)复合税
既从价定率又从量定额征收。如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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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国家职能,凭借其公共(政治)权力,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注意多选)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税收三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特征的有( )。
A.强制性
B.灵活性
C.无偿性
D.固定性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
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特点:
①以商品交换为前提,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直达系密切,课征面广泛;
②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
③普遍实行比例税率,个别实行定额税率;
④计算税额简便,减轻税务负担。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特点:
①所得税额的多少直接决定于有无收益和收益的多少,而不决定于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
②所得课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真实收入,属于直接税,不宜进行税负转嫁;
③所得课税容易受经济波动、企业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不易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④所得课税征管工作复杂,很容易出现偷逃税现象。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主要功能:
①调节财产所有人的收入,缩小贫富差距;
②增加财政收入。
(4)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税等)。主要功能:
①贯彻“寓禁于征”的政策,对某些特定行为加以限制;
②增加财政收入。
(5)资源税类——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主要功能:
①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②促使企业平等竞争;
③杜绝和限制自然资源严重浪费现象。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
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使用。如关税和消费税。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印花税)等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
以征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为计税依据;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从量税
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作为计税依据。采用定额税率(资源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
(3)复合税
既从价定率又从量定额征收。如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