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充分备考,从论坛整理了一些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祝愿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案例分析题
61.中国居民杨某是一国有企业员工,其2011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2011年,出租居住用房月租金3 000元,全年共36 000元。
(2)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1 500元。
(3)取得工资薪金收入5 000元/月,全年共60 000元。
(4)4月份,因意外事故取得保险赔偿25 000元。
(5)工作之余发表文章一次性取得稿酬收人3 000元。
(6)12月份,彩票中奖20 000元。
(7)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取得一次性个人劳务报酬4 000元。
(8)年终获得一次性奖金100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l~5题。
(1)杨某计算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收入( )。
A.4 000元的税率是20%
B.4 000元的税额是640元
C.若超过20 000元,可以按扣除20%计算所得额
D.若多次取得应当按每次取得收入分别计算
(2)2011年,杨某出租居住用房每月个人所得税额是( )。
A.220
B.240
C.440
D.480
(3)2011年,杨某彩票中奖( )。
A.属于偶然所得
B.没有减除额
C.按20%计算所得税额
D.先扣除20%再按20%计算所得税额
(4)2011年,杨某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额是( )。
A.15 500元
B.19 625元
C.20 000元
D.以上都不正确
(5)下列关于杨某个人所得税申报中,正确的有( )。
A.杨某的个人所得税应当由其支付人作为扣缴义务人
B.杨某应当在当年度结束后执行l2万元以上年所得人群的申报
C.杨某在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时应当补缴尚未缴纳的税款
D.年所得l2万元以上申报的时间是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
62.某企业负责人多次授意会计机构负责人贾某伪造会计凭证。贾某依据《会计法》,向企业负责人多次讲明私设会计账簿是违法的,拒绝设置账外账。负责人的目的没有达到,随后以贾某学历较低为由,将其与本科毕业的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且从未从事过会计工作的某车间办公室主任对调,企业负责人目的得以实现。一个月后,又以贾某不懂专业业务为由。免去其主任职务,改任车间统计员,其会计师职务不再聘任。
(1)单位负责人授意贾某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如尚不构成犯罪的,( )。
A.可以处3 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B.可以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C.可以处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可以处l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的处罚有( )。
A.通报
B.罚款
C.行政处分
D.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除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贾某采用调离岗位方式实行打击报复外,实行打击报复的方式还有( )。
A.降级
B.撤职
C.解聘
D.开除
(4)单位负责人对贾某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可以处( )。
A.3年以下有期徒刑
B.5年以下有期徒刑
C.拘役
D.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l万元以上l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对受打击报复的贾某,应当( )。
A.恢复其名誉
B.恢复其原有职务
C.赔偿精神损失
D.恢复其级别
VIP折扣:您在网校累计消费2000元,购课享9折;累计消费5000元,购课享8折;累计消费10000元,购课享7折。
辅导班次 | 班次介绍 | 购买 |
精品通关班 | 智能课件个性化辅导,系统学习高效备考! 三科联报含无纸化模拟系统 三科联报含课程+无纸化+电子教材+职业规划 |
购买 > |
零基础上岗训练营 | 会计基础知识、实操、就业,一站式服务!
0元学会计基础知识(会计从业) 实务课程:出纳岗位技能、会计核算真账实训等36门 岗位实训:3D模拟实训、实操用品大礼盒、职业能力测评 就业指导:名师一对一指导简历、面试技巧、商务能力等 推荐就业:与名企合作,直推上岗,就业不成功退款 |
|
移动班 | 移动学习,随时随地! 有效利用零散时间,10分钟学习一个知识点! 报会计基础知识网上辅导,再购同科目移动班课程,享七折优惠! |
购买 > |
会计基础知识、实操、就业,一站式服务;
实务课程、3D实训、真账实训相结合。
涵盖课程:
会计基础知识辅导(会计从业)
实务课程:出纳岗位技能、会计核算真账实训等36门
岗位实训:3D模拟实训、实操用品大礼盒、职业能力测评
就业指导:名师一对一指导简历、面试技巧、商务能力等
推荐就业:与名企合作,直推上岗,就业不成功退款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
智能课件科学高效,移动课堂随学随练。
超值套餐:
单科:360元 三科联报:680元
三科联报含课程+无纸化+电子教材+职业规划
学习期限:
自听课权限开通之日起,在辅导期内,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学习!
1、凡本网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tougao@chinaacc.com
电话:010-82319999-2110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