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充分备考,从论坛整理了一些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祝愿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考点1:增值税的概念
1.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应税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考点2: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的是201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考点3:增值税的类型
生产性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类型,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考点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基本税率17%和低税率13%
(1)基本税率17%:除适用13%税率货物之外的应税货物以及所有应税劳务
(2)低税率13%:粮食、自来水、图书、饲料、农业产品等适用13%税率的货物包括以下几种: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热水、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简称“粮油水气煤”——鼓励发展居民日常生活能源)②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鼓励宣传文化事业——精神文明)③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鼓励农业)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实行税款抵扣制)
(1)销项税额①计算公式: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税销售额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②销售额的确定 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包括:A.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B.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C.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D.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进项税额①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A.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B.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C.其他按规定计算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如购买农业产品准予按买价和13%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购买或销售货物时承担的运费可以按运费金额和7%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以票抵税”,“票”即指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
第二类为“计算抵税”,包括购买农业产品可以按买价的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买或销售货物时承担的运费可以按运费金额的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两种情况
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A.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C.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D.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
VIP折扣:您在网校累计消费2000元,购课享9折;累计消费5000元,购课享8折;累计消费10000元,购课享7折。
辅导班次 | 班次介绍 | 购买 |
精品通关班 | 智能课件个性化辅导,系统学习高效备考! 三科联报含无纸化模拟系统 三科联报含课程+无纸化+电子教材+职业规划 |
购买 > |
零基础上岗训练营 | 会计基础知识、实操、就业,一站式服务!
0元学会计基础知识(会计从业) 实务课程:出纳岗位技能、会计核算真账实训等36门 岗位实训:3D模拟实训、实操用品大礼盒、职业能力测评 就业指导:名师一对一指导简历、面试技巧、商务能力等 推荐就业:与名企合作,直推上岗,就业不成功退款 |
|
移动班 | 移动学习,随时随地! 有效利用零散时间,10分钟学习一个知识点! 报会计基础知识网上辅导,再购同科目移动班课程,享七折优惠! |
购买 > |
会计基础知识、实操、就业,一站式服务;
实务课程、3D实训、真账实训相结合。
涵盖课程:
会计基础知识辅导(会计从业)
实务课程:出纳岗位技能、会计核算真账实训等36门
岗位实训:3D模拟实训、实操用品大礼盒、职业能力测评
就业指导:名师一对一指导简历、面试技巧、商务能力等
推荐就业:与名企合作,直推上岗,就业不成功退款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
智能课件科学高效,移动课堂随学随练。
超值套餐:
单科:360元 三科联报:680元
三科联报含课程+无纸化+电子教材+职业规划
学习期限:
自听课权限开通之日起,在辅导期内,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学习!
1、凡本网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tougao@chinaacc.com
电话:010-82319999-2110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