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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通知

2013-07-18 09:08  来源: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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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会〔2013〕25号

关于新旧《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
《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有关衔接问题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将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为实现新旧办法平稳过渡,现就有关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单科成绩有效过渡问题

  新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在2014年4月30日前,允许有一次机会按照原办法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

  二、关于考试科目的衔接问题

  新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珠算”科目考试将不再实行珠算等级鉴定办法,也实行无纸化考试。报名时考生在“会计电算化”和“珠算”科目中任选其一。

  2013年7月1日前取得珠算等级鉴定合格证书的考生,在2014年4月30日前,允许有一次机会按照原办法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2013年7月1日后按照珠算等级鉴定办法取得的珠算合格证书,将不再用于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时间的衔接问题

  新办法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2013年7月31日前已考试通过的考生,可按成绩单上规定的有效期办理从业资格证书。

  四、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换证时间的衔接问题

  新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为搞好政策衔接,具体可按以下情况执行。2007年12月31日以前颁发证书的,换证日期为2014年全年;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1日前颁发证书的,从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换证日期;2013年7月1日后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换证日期按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需要换证的人员,应按要求到所属会计管理机构更换证书。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7月5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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