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09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08]6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凡在我市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考生,均须登录SG.GDKSZX.com.cn网,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者注意阅读附件1《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文规定的免考条件。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0日上午9时起至12月12日下午17时止 。
(二)确认时间和地点:
1、市区报名确认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
2、韶钢及各县(市 、区)人事局报名确认时间: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9日办公时间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
3、确认地点:考生原则上按属地到就近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各报名点地址和联系电话
4、12月10日前韶钢及各县(市、区)报名点必须将报名资料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语种和专业类别
考试语种: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分为英语综合、英语理工、英语卫生三个专业类别,每个类别分A、B、C三个级别,其他语种不分类别,只分A、B、C三个级别。考生可阅读附件1后选择报考级别。
(四)报考者须提交下列材料
1、《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所有附件材料须用A4纸复印。
二、考试时间
2009年3月29日 上午 9:00—11:00。
三、考试方式
1、英语各专业类别、各级别和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各级别的试卷均为客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
2、考生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其它事项
(一)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试考务费每人60元。
(二)考生必须在考前的7-20天自行登陆本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用A4纸)。
(三)考试用书的征订
1、职称外语各语种考试大纲未作修改,仍可继续使用。
2、职称外语考试用书内容在2008年的基础上做了调整和充实,并附有2008年相应语种等级考试试卷和试题分析。2009年英语考试用书仍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日语、俄语考试用书未分专业。
3、职称英语考试辅导用书做了重新编写,书名为《职称英语考试专项及综合训练》。职称日语考试辅导用书做了重新校订,书名改为《职称日语考试综合训练》。
报考者可在报名确认时预订。
4、凡是不能与“报名确认”同步办理“考试用书”订购的考生,可自行登陆http://www.oeoe.net.cn办理网上购书。
附件1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粤人发〔2007〕120号
各市县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现行的职称外语政策,经研究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意,现就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 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 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 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3.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4.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5.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6.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7. 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 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 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3. 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四)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
2. 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
3. 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
(五)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2. 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
3. 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申报高级资格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8年、申报中级资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
1. 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2. 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 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 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3. 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一)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二)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三、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一)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二)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三)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及合格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二)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三)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四)国家和省的政策没有外语要求的中小学教师等系列或专业,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另定外语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职称外语政策,一律不得制定相关政策,自行制定的相关政策一律无效。
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既往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按本文执行。
广东省人事厅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
考试等级 | A | B | C |
适 用 范 围 | ⒈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⒉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 ⒈卫生系列中在县及县级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⒉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⒊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 ⒈卫生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2.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
注:(一)表中“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专业人员”是指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属县或县以下管辖(不含区,但含行政区辖的乡镇单位)。
(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附件2
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
代 码 | 名 称 | ||
8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 1.A级 2.B级 3.C级 | 01 | 英语 - 综合 |
02 | 英语 - 理工 | ||
03 | 英语 - 卫生 | ||
05 | 日语 | ||
06 | 俄语 | ||
07 | 德语 | ||
08 | 法语 | ||
09 | 西班牙语 |
说明: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09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08]6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凡在我市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考生,均须登录SG.GDKSZX.com.cn网,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者注意阅读附件1《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文规定的免考条件。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0日上午9时起至12月12日下午17时止 。
(二)确认时间和地点:
1、市区报名确认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
2、韶钢及各县(市 、区)人事局报名确认时间: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9日办公时间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
3、确认地点:考生原则上按属地到就近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各报名点地址和联系电话
4、12月10日前韶钢及各县(市、区)报名点必须将报名资料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语种和专业类别
考试语种: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分为英语综合、英语理工、英语卫生三个专业类别,每个类别分A、B、C三个级别,其他语种不分类别,只分A、B、C三个级别。考生可阅读附件1后选择报考级别。
(四)报考者须提交下列材料
1、《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所有附件材料须用A4纸复印。
二、考试时间
2009年3月29日 上午 9:00—11:00。
三、考试方式
1、英语各专业类别、各级别和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各级别的试卷均为客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
2、考生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其它事项
(一)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试考务费每人60元。
(二)考生必须在考前的7-20天自行登陆本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用A4纸)。
(三)考试用书的征订
1、职称外语各语种考试大纲未作修改,仍可继续使用。
2、职称外语考试用书内容在2008年的基础上做了调整和充实,并附有2008年相应语种等级考试试卷和试题分析。2009年英语考试用书仍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日语、俄语考试用书未分专业。
3、职称英语考试辅导用书做了重新编写,书名为《职称英语考试专项及综合训练》。职称日语考试辅导用书做了重新校订,书名改为《职称日语考试综合训练》。
报考者可在报名确认时预订。
4、凡是不能与“报名确认”同步办理“考试用书”订购的考生,可自行登陆http://www.oeoe.net.cn办理网上购书。
附件1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粤人发〔2007〕120号
各市县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现行的职称外语政策,经研究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意,现就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 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 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 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3.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4.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5.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6.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7. 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 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 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3. 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四)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
2. 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
3. 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
(五)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2. 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
3. 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申报高级资格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8年、申报中级资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
1. 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2. 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 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 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3. 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一)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二)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三、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一)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二)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三)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及合格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二)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三)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四)国家和省的政策没有外语要求的中小学教师等系列或专业,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另定外语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职称外语政策,一律不得制定相关政策,自行制定的相关政策一律无效。
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既往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按本文执行。
广东省人事厅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
考试等级 | A | B | C |
适 用 范 围 | ⒈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⒉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 ⒈卫生系列中在县及县级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⒉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⒊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 ⒈卫生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2.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
注:(一)表中“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专业人员”是指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属县或县以下管辖(不含区,但含行政区辖的乡镇单位)。
(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附件2
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
代 码 | 名 称 | ||
8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 1.A级 2.B级 3.C级 | 01 | 英语 - 综合 |
02 | 英语 - 理工 | ||
03 | 英语 - 卫生 | ||
05 | 日语 | ||
06 | 俄语 | ||
07 | 德语 | ||
08 | 法语 | ||
09 | 西班牙语 |
说明: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