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人考〔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及驻焦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考〔2008〕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点设置
2009年3月29日 上午9:00—11:00.
考点设在焦作。
二、考试的语种、类别和等级
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开考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类别,每个类别又分A、B、C三个等级;其它语种不分类别,只分A、B、C三个等级。
从2007年起,我省不再统一组织医古文考试,国家未开考的古代汉语仍由我省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正高、副高、中级三个级别;考试与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同时进行。
三、报名条件
2009年,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考条件按照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5〕12号)和《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7〕10号)的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及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确定报考的语种、类别、级别。
四、报名办法
2009年职称外语考试报名,继续使用机读卡和数码照相相结合的办法录入考生信息。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及驻焦各单位的人事部门接到文件后,应到市人事考务中心领取报名信息卡,指导考生正确填涂报名信息卡,并按语种、类别、级别填写打印《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汇总表》。主管部门携带《报名信息卡》和《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汇总表》,到市人事考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各县市区、各单位数码照相时间报名时另行通知,照相时必须交验本人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必须在考试前更换,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未照相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各驻焦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科负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焦部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受理,统一到市人事考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5元,数码照相和信息卡工本费12元。
五、报名时间
2008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统一组织报名。
六、考试合格标准的确定、成绩通知单的发放及有效期
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免费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达到我省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参加我省组织的古汉语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
七、考试教材
根据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用书预订和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考文〔2008〕15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用书预订和发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职称外语各语种考试大纲和古汉语教材仍可继续使用未作修改。
2.职称外语考试用书、辅导用书内容进行了重要调整和修改,主要是:
3. 2009年职称外语考试用书内容在2008年的基础上做了调整和充实,并附有2008年相应语种等级考试试卷和试题分析。
八、注意事项
(一)英语各类别、级别和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各级别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古代汉语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其命题方式、制卷、答题、回收试卷等同往年。
(二)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两证”不全或持过期身份证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可带一本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考试古代汉语者不允许带任何资料。
(三)英语考试应按同类别(综合、理工、卫生)和同级别报名;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考试按语种和级别报名。古代汉语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报名。
(四)坚持政务公开。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各县市区、各单位对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密组织,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发现,要记录在案,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要加强严肃考风考纪的宣传;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第3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汇总表
2.填涂《报名信息卡》须知
3.主管单位代码一览表
4.2009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用书征订单
(请登录焦作人事局网站http://www.jzrsj.gov.cn查询下载)
焦作市人事局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焦人考〔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及驻焦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考〔2008〕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点设置
2009年3月29日 上午9:00—11:00.
考点设在焦作。
二、考试的语种、类别和等级
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开考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类别,每个类别又分A、B、C三个等级;其它语种不分类别,只分A、B、C三个等级。
从2007年起,我省不再统一组织医古文考试,国家未开考的古代汉语仍由我省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正高、副高、中级三个级别;考试与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同时进行。
三、报名条件
2009年,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考条件按照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5〕12号)和《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7〕10号)的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及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确定报考的语种、类别、级别。
四、报名办法
2009年职称外语考试报名,继续使用机读卡和数码照相相结合的办法录入考生信息。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及驻焦各单位的人事部门接到文件后,应到市人事考务中心领取报名信息卡,指导考生正确填涂报名信息卡,并按语种、类别、级别填写打印《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汇总表》。主管部门携带《报名信息卡》和《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汇总表》,到市人事考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各县市区、各单位数码照相时间报名时另行通知,照相时必须交验本人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必须在考试前更换,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未照相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各驻焦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科负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焦部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受理,统一到市人事考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5元,数码照相和信息卡工本费12元。
五、报名时间
2008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统一组织报名。
六、考试合格标准的确定、成绩通知单的发放及有效期
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免费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达到我省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参加我省组织的古汉语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
七、考试教材
根据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用书预订和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考文〔2008〕15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用书预订和发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职称外语各语种考试大纲和古汉语教材仍可继续使用未作修改。
2.职称外语考试用书、辅导用书内容进行了重要调整和修改,主要是:
3. 2009年职称外语考试用书内容在2008年的基础上做了调整和充实,并附有2008年相应语种等级考试试卷和试题分析。
八、注意事项
(一)英语各类别、级别和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各级别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古代汉语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其命题方式、制卷、答题、回收试卷等同往年。
(二)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两证”不全或持过期身份证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可带一本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考试古代汉语者不允许带任何资料。
(三)英语考试应按同类别(综合、理工、卫生)和同级别报名;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考试按语种和级别报名。古代汉语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报名。
(四)坚持政务公开。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各县市区、各单位对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密组织,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发现,要记录在案,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要加强严肃考风考纪的宣传;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第3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汇总表
2.填涂《报名信息卡》须知
3.主管单位代码一览表
4.2009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用书征订单
(请登录焦作人事局网站http://www.jzrsj.gov.cn查询下载)
焦作市人事局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