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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管理念、目标和标准
(1)监管理念
“管风险”、“管法人”、“管内控”、“提高透明度”
(2)监管目标(4个)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①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②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
③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
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3)监管标准(6条)
①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
②努力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能力;
③对各类监管设限做到科学合 理,监管者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④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
⑤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
⑥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
4.监管措施
(1)市场准入;
(2)非现场监管;
(3)现场检查;
(4)监管谈话;
(5)信息披露监管。
1.1.3自律组织
我国的银行业自律组织是中国银行业协会
(1)成立时间:2000年
(2)简称:CBA
(3)性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4)主管单位:银监会
1.协会宗旨
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
2.会员单位
(1)会员: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注意:外资银行也是会员
(2)准会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
3.组织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
10个专业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保理专业委员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
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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