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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用风险管理
第四节 信用风险控制
一、 限额管理
1.单一客户授信限额管理:
2.集团客户授信限额管理:(三步走)
第一步,根据总行关于行业的总体指导方针和集团客户与授信行的密切关系,初步确定对该集团整体的授信限额;
第二步,根据单一客户的授信限额,初步测算关联企业各成员单位(含集团公司本部)最高授信限额的参考值
第三步,分析各授信单位的具体情况,调整各成员单位的授信限额。同时,使每个成员单位的授信限额之和控制在集团公司整体的授信限额以内,并最终核定各成员单位的授信限额。
由于集团客户内部的关联关系比较复杂,因此在对其进行授信限额管理时应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统一识别标准,实施总量控制;
。掌握充分信息,避免过度授信;
。主办银行牵头,协调信贷业务。
3.国家风险(每年一次)与区域风险限额管理
4.组合限额管理:
可以防止信贷风险过于集中在组合层面的某些方面(如过度集中于某行业、某地区、某些产品、某类客户等),从而有效控制组合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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