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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银行理财产品
第三节 银行理财产品介绍
一、货币型理财产品
(一)概念:是指投资于货币市场的银行理财产品。
(二)特点:投资期限短,资金赎回灵活,流动性高、安全性好。常作为活期存款的替代品。
(三)资金投向:主要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及信用级别较高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法律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四)风险状况及收益特征
由于投资对象是中短期的高信用级别的金融工具,所以信用风险低,流动性风险小。
收益较低,但略高于活期存款。
(五)目标客户群: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
二、债券型理财产品
(一)概念:债券型理财产品是以国债、金融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为主要投资对象的银行理财产品。
(二)特点:产品结构简单、投资风险小、客户要求收益稳定。市场认知度高,客户容易理解。
(三)资金投向: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市场和企业债市场。
银行募集客户资金后,进行统一投资,产品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风险状况及收益特征
由于投资对象是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等高信用级别的金融工具,所以信用风险低,流动性强。
对于投资者而言,购买债券型理财产品的最大风险是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其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于我国银行业债券型理财产品通常不能提前赎回。
(五)目标客户群
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保守型、稳健型投资者。
三、股票(股权)类理财产品
(一)部分或全部投资于股票或股权的理财产品,风险较大。
(二)2009年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1.一般性客户的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预期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
2.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3.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4.对于有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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