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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公告1311-1 内部评估
主要相关标准:
1311-内部评估
内部评估必须包括:
●对内部审计活动执行情况的持续监督;
●通过自我评估或由组织内部其他充分了解内部审计实务的人员进行的定期检查。
释义
持续监督包含在对内部审计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测试的过程中。持续监督应纳入管理内部审计活动的日常政策和实践,运用必要的流程、工具和信息对内部审计活动时候遵循“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作出评估。
定期检查室针对内部审计活动时候遵循“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而开展的评估工作。
充分了解内部审计实务要求至少理解《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的所有要素。
1、持续内部评估采用的程序和工具包括:
●业务监督;
●依据任务列表或其他程序(如审计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开展工作;
●审计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
●由不参与审计的人员有选择地对工作底稿进行同业互查;
●项目预算、计时系统、审计计划完成情况、成本回收情况;
●对其他业绩衡量指标的分析(如业务周期、建议采纳情况)。
2、对工作业绩的质量作出评价,并采取后续措施确保适当的改进得以实施。
3、IIA 质量评估手册或一系列类似的指南和工具应当作为定期内部评估的依据。
4、定期内部评估可以:
●包括对利益相关方进行的深入访谈和调查;
●由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开展(自我评估);
●由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或目前在组织内部从事其他他工作的有胜任能力的审计专业人员开展;
●包含自我评估和经过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或其他具有审计专业能力的人员充分检查后提供的资料;
●包括将内部审计的实务及业绩指标与相关的内部审计至佳实务进行对比。
5、外部评估之前短期内开展过的内部评估,有助于外部评估的开展并降低成本。如果定期内部评估是由合格的、独立的外部检查人员或检查小组开展的,评估结果不应成为随后的外部质量评估结果的保证。评估报告可以为提高内部审计业务水平提供建议。
如果外部评估采用“独立审定的自我评估”方式,定期的内部评估可以作为该过程中的自我评估部分。
6、对审计工作的质量作出评价,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措施改进工作,并与《标准》保持一致。
7、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当建立具备适当可信度和客观性的定期评估的结果报告体系。通常情况下,接受委派从事持续和定期检查的人员,应在实施检查时向首席审计执行官报告,并将检查的结果直接向首席审计执行官报告。
8、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至少每年一次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内部评估的结果、必要的行动方案以及行动方案的成功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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