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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公告2410-1 报告标准
主要相关标准:
2410-报告标准
报告内容必须包括业务目标、范围以及适用的结论、建议和行动计划。
1、虽然至终业务报告的形势和内容可能随组织或业务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至少都应包括业务目的、范围和结果。
2、至终业务报告包括背景信息和摘要。背景信息可以明确被检查的机构和活动,并提供相关解释性信息,还可以包括来自以前报告的发现、结论和建议,表明报告的发现、结论和建议,表明报告是否源自既定计划或是应有关方面的要求而编制。摘要是对报告内容的均衡反映。
3、“目的说明”描述业务的目标,也可告知报告使用者开展业务的原因及期望实现的目标。
4、“范围说明”应明确被审计活动,可包括被检查的时间段、未经检查的活动等辅助信息以勾勒出业务的边界,对已开展业务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也应该进行说明。
5、结果包括发现、结论、意见、建议和行动计划。
6、发现是对事实的陈述。内部审计师报告一些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或避免相关审计结论和建议被误解的发现是有必要的。比较次要的发现或建议可以通过非正式形式沟通。
7、业务发现和建议是在对标准和实际情况进行比较的过程中产生的,不管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内部审计师都有了编制报告的基础。若实际情况与标准吻合,在报告中肯定其出色业绩是恰当的。发现和建议应以下述内容为依据。
●标准:在进行评估和查证时运用的标准、指标和期望值(正确的情形);
●实际情况:内部审计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实证据(目前情形);
●原因:预期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
●后果:由于情况与标准不一致,对组织或其他部门面临的风险(即差异的影响),在确定风险程度时,内部审计师应考虑其发现和建议可能会对组织运营和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发现和建议还可包括业务客户的成绩、相关问题和辅助信息。
8、结论和意见是内部审计师对发现和建议影响被检查活动的情况进行的评估。他们通常根据总体印象合理提出发现和建议,并在业务报告中明确给出业务结论。结论可能覆盖整个业务范围或只是针对某些具体方面。它们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运营或项目目标是否与组织目标保持一致;组织目标是否得到实现;被检查工作是否按计划运作。出具的意见可以是对控制情况的全面评估,也可仅限于特定控制或业务的某些方面。
9、内部审计师的报告包括改进建议、对出色业绩的肯定及纠正措施。建议的基础是内部审计师的发现和结论,它们要求采取行动纠正存在的问题或改进流程。作为对管理层实现预期结果的一项指导,建议可以提议纠正或改进业绩的方法。建议可以是概括的,也可以是具体的。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内部审计师可能推荐一系列实施行动并提出具体建议以实现目标。在另一情形下,内部审计师可能会建议开展进一步调查或研究。
10、内部审计师的报告可包括自上次审计后经改进或建立良好控制措施以后客户所取得的成绩。这种信息可能是公正表述现有情况并为至终业务报告提供恰当的角度和平衡所必须的。
11、内部审计师的通报可包括业务客户对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的看法。
12、作为内部审计师与业务客户讨论内容的一部分,内部审计师应努力争取与业务客户在审计结果和所有为改进运营而制定的行动计划方面达成一致意见。若内部审计师与业务客户对审计结论存在分歧,业务报告应说明分歧的具体情况及原因。业务客户的书面意见可作为附录收进业务报告,也可以直接在报告主体部分得到表述或以信函的形式得到表述。
13、由于涉及保密权、所有权、不当违法行为,有些信息可能不适合向所有报告接收人披露。
这些信息需要在单独的报告中披露。若所报告情况涉及高级管理层,应将报告分发给董事会。
14、中期报告可以是书面的或口头的;正式的非正式的。中期报告可用于通报需要立即=引起重视的信息、通报被检查活动业务范围的变化,或当业务持续时间较长时将业务进展通报给管理层。中期报告的应用并不意味着减少或取代对至终报告的需求。
15、署名报告应在业务完成后出具。强调业务结果总结报告适合向高于被检查部门的管理层提交,可以单独发布,也可以至终报告一起发布。“署名”意味着被授权的内部审计师可以在报告上手工或电子签名。由首席审计执行官确定签署报告的内部审计师。如果报告以电子形式发布,则内部审计部门应将署名报告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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