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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监会(SEC)即将对众多美国之外的私募股权基金(PE)行使监管权——只要它们从美国投资者那里募集超过2500万美元的资金。熟悉情况的律师告诉《第一财经日报》,部分中国本土PE也将受到影响,并且至迟从明年一季度末开始向SEC注册登记,履行信息披露、定期报告或存档备查等义务。
重塑美国金融监管格局
SEC上述政策是对多得-弗兰克法案的具体落实。该法案是美国国会为应对金融危机而通过的,旨在重塑美国的金融监管格局,降低系统性风险以及帮助重建金融体系的信心。就其具体细节来看,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把对冲基金和其他私人基金顾问置于投资顾问法案的监管范围内,要求证交会创造新的“吹哨者”计划,建立全新的场外衍生品市场体制,并增强对国家认可的评级机构、资产支持型证券等的监管。
该法案以及SEC今年6月正式出台的实施细则具有明显的域外效力,即为了强调保护美国投资者的权益,将监管范围扩展到了非美国的基金顾问。过去那些根据1940年投资顾问法享有豁免的基金管理人被剥夺了豁免权,代之以三项范围很窄的豁免规则。美迈斯律师事务所专注于证券和股权基金业务的律师张萱告诉本报记者,该所的大多数亚洲客户都无法享受完全豁免,即使能享受到部分豁免而无需注册成为投资顾问机构,也必须履行文件存档和备查义务。
SEC定义的“外国私募基金顾问”将完全豁免向SEC登记和信披的义务,但是只有那些在美国没有办公地点,美国客户不超过15人,且这些客户的资产总额不超过2500万美元的基金管理人才符合这一条件。张萱表示,尽管中国本土的GP(一般合伙人)面向美国LP(有限合伙人)募集资金才刚刚起步,但是鉴于它们的发展速度惊人,将来超过2500万美元的门槛并不遥远。
美迈斯曾经代表中国内地、香港和新加坡的投资机构向SEC递交意见,敦促其放宽针对非美国投资顾问的看法。SEC至终采纳了部分意见,使得信披和报告义务有所减轻,但并没有改变既定的豁免政策。
基金管理人向SEC登记注册并履行信披和报告义务意味着成本的增加,光是为此聘请一位“首席合规官”就需花费不少金钱。除此之外,向SEC报告的内容可能还涉及基金的一些敏感信息,诸如资产类别和LP数量等。
不过,那些有能力走出国门的中国本土GP似乎并不介意接受SEC的监管。“对我们来说,其实还是希望能有明确的监管的,这样开展业务的时候就知道边界在哪里。”国内一位PE人士对本报记者说。她所在的基金成功募集了一只1.2亿美元的美元基金,但其LP包括欧洲的母基金,来自美国的LP尚未达到SEC设定的2500万美元门槛。
中国PE监管体系尚待明确
SEC加强私募基金监管,或许能对中国证监会未来涉足这一领域提供借鉴。目前国内无论是私募股权基金还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都还没有明确的监管体系。由于发改委去年曾出台私募股权基金备案试点的政策,业界对于究竟是由发改委还是证监会主导私募基金监管也持观望态度。
一位从事私募股权基金政策研究的人士昨天对本报记者说,中国与美国所处的市场阶段不同,后者的私募基金已经足以导致系统性风险,而中国的私募基金虽然数量众多但与传统的金融部门如银行和公募基金相比仍然只能算是起步阶段。
这位人士对于私募基金纳入监管体系也抱有担忧:正在修改中的《基金法》迟迟没有进展,其基本架构也仍然延续了公募基金的监管体系,从公募基金再延伸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但事实上这三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如果采用监管公募基金的方法监管私募股权基金,势必产生问题。
不过,那些规模较大、规范程度较高的私募股权基金仍然希望建立适当的监管体系。道理很简单——监管能够促进行业提高透明度,改善信息不对称,从而防止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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