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SEC声明,将原定于当日之前做出行政初裁的德勤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一案的初裁截止日,推迟到2013年10月11日。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倒计时一刻做了象征性的让步。
美国时间3月11日,SEC声明,应首席行政法官莫里(Brenda P.Murra)要求,将原定于当日之前做出行政初裁的德勤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一案的初裁截止日,推迟到2013年10月11日。
根据规定,在SEC起诉之后,法官将安排听证会,并在300天以内做出初裁。德勤一案正式递交起诉是2012年5月14日,因此今年3月11日是初裁截止日。
但SEC选择推迟初裁。其在声明中表示,将此案与去年12月份起诉包括“四大”在内的中国5家会计师事务所一案合并,至晚在今年10月,行政法院将依照程序对合并后的案件做出初步裁决。
这意味着,至少在美方的行政法律程序上,中美审计监管谈判多了7个月的缓冲期。届时,如果中美审计监管谈判仍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美方仍可能率先出手制裁这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此敦促中方回到谈判桌。
就在一周前,还有参与此案的另一联邦法官公开表示,SEC应当加紧力量,要求德勤中国遵守传票,提供审计底稿。
“目前SEC的态度表明,美方希望在该案上,将SEC起诉的行政诉讼程序和法庭民事诉讼程序同步起来。”君和律师事务所纽约合伙人郝勇向记者表示,“美方意识到,这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
SEC做出此决定,和中美审计监管谈判进展关系密切。
去年5月,SEC起诉德勤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指控其在处理东南融通财务造假一案中,未能配合SEC提供相关审计工作底稿。由于中美审计监管谈判有积极信号,该案在之后的5个月内处于搁置状态。
此后,由于中美之间的谈判陷入僵局,促使SEC决定在去年12月重启此案,并提出了一个新的起诉案:除德勤外,还指控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和普华永道中天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涉及到的9个中国概念股财务造假案件中,拒绝向SEC提供涉嫌欺诈的中国公司相关审计工作底稿,违反了美国证券法律的规定。
这是SEC首度对全球“四大”一并提出起诉,向中方施压强度可见一斑。
不过,此次SEC声明则明显退了一步。声明指出,“在目前情况下,SEC认为,应当出于公众利益考虑……,推迟初裁截止时间”。
实际上,即便目前得出初裁结果,也无法改变中美审计监管的冲突现状。
美国2002年开始执行的萨班斯法案对SEC授予索取海外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底稿的极大权力: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为SEC登记在册的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或者其审计意见被其他事务所信任并运用,那么该事务所就有义务向SEC提供相应底稿。2010年通过的多德-弗兰克法案将权力范围进一步扩大。
但这与中国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冲突。按《国家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将这些文件运出中国,事务所就会违反法律,可能被卷入刑事诉讼。
“美方理论上可以用的‘武器’很多,至坏的可能是美方从此拒绝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美上市公司,但这带来的影响无法估量。”郝勇表示。
据初步统计,这将至少影响到目前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登记注册的100家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其中52家在香港,其余48家在大陆,还不包括那些在大陆临时执业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
对进入中国多年并依托中国市场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而言,这种结果是他们不愿看到的。德勤中国在遭遇SEC起诉时表明:“SEC的起诉……表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向外国监管者提供文件的问题,是一个需要在行业内解决的普遍问题。遗憾的是目前两国对此还没有找到共识。”
2012年5月,PCAOB透露双方接近达成临时性协议,但中方对此始终没有正面表态。
上一篇:德勤成全球第一的安全咨询公司
下一篇:美国签证类型详解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