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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职改办及市(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职考中心冀人考发【2010】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日举行。
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下列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审计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审计师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三、报考人员报名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毕业证及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一寸免冠同版彩照三张,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统一到市人事局职考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每人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初、中级每人每科47元,高级每人每科85元,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17日进行,过期不予办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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