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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廉政及和谐机关建设,确保审计监督做到客观公正。从江县审计局采取措施进一步严肃审计工作纪律。
一是明确审计工作纪律“六不准”。即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审计任务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无关的要求;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在各类实体中兼职和私自进行与审计业务有关的有偿服务。
二是严格执行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制度。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必须经审计业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三是严格实行审计复核制度。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审计复核的有关要求,严格实行“三级复核”制度。
四是严格实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反馈制度。审计组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必须将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随同《审计通知书》送往被审计单位,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
五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审计人员违反审计工作纪律,所在股室负责人要向局分管领导和党支部纪检委员书面报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严重违纪违法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直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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