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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
【主要内容】1、行政法概述2、行政处罚法3、行政复议法4、行政诉讼法
【考试要求】
1、行政法概述。熟悉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了解行政法的涵义与特征
2、行政处罚法。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熟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3、行政复议法。掌握行政复议范围、申请、受理、决定;熟悉行政复议的原则;了解行政复议的涵义与特征
4、行政诉讼法(初级不作要求)。掌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起诉和判决;熟悉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行政诉讼管辖、受理和审理;了解行政诉讼的涵义与特征
一、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涵义与特征
1、涵义: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行政法规制定的主体是国务院
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管理行为分为两类:
抽象行政行为: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赔偿
2、特征:内容广泛性;形式多样性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职权合法产生;依法施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监督
2、合理性原则: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做到合情合理。
法律责任(参考审计理论与方法第二章关于国家审计机关的法律责任内容)
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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