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二、国有资产管理法
(一)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
国有资产是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
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形成的资产。
1、界定原则: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情形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产权界定:
(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
(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4)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3、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03年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企
业国有资产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各级国资委是管理部门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和使
用的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是管理部门
例题:(2007中)各级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是:
A.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B.国有资产监管部门
C.财政部门
D.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
答案C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1、国有资产评估涵义。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按照一定的
评估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对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活动。
2、国有资产评估情形
国有资产的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
(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
实行核准制(重大项目)和备案制(一般项目)
(三)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制度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
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1、产权转让方式。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进行。
2、产权转让程序
(1)内部审议;
(2)清产核资;
(3)披露转让信息;
(4)提出受让条件;
(5)确定转让方式;
(6)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7)转让价款支付和转让收益处置;
(8)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上一篇:审计师考试辅导:法律知识(18)
下一篇:审计师考试辅导:法律知识(16)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