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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流动负债管理
一、短期银行借款
(一)信用借款
信用借款是企业不利用抵押品而仅凭自身信用所获得的银行短期借款,它是企业为解决临时性现金不足而筹资时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方法,包括临时借款和周转性信贷。
周转性信贷协定是银行具有法律义务地承诺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在协定有效期内,只要企业的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
企业通常就贷款限额的未使用部分付给银行一笔承诺费。
补偿性余额是指银行在提供信用借款时,为降低贷款风险,通常要求借款企业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百分比的最低存款余额。
二、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企业在商品购销活动过程中因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而形成的借贷关系,它是由商品交易中货与钱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分离而形成的企业间的直接信用行为。
1、商业信用类型商业信用筹资主要用于满足短期资金占用需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货款等形式。
2、商业信用筹资量的大小取决于:①信用额度;②允许按发票额付款的最迟期限;③现金折扣期;④现金折扣率等因素。
注:360是指一年按照360天算。
成本率大于银行借款利率则企业享受现金折扣。反之,放弃现金折扣。
4、优缺点:筹资具有自发筹集、资金使用无约束及低成本等优点,但也存在期限短、支付压力大等不足。
三、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又称商业票据、短期债券,是由符合一定条件的工商企业或金融企业发行的短期无担保有价证券,是一种新兴的短期资金筹资方式。
1、发行条件
①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②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③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④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⑤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⑥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⑦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发行额度、期限与利率的规定。
发行额度: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
3、发行方式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融资券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自主选择主承销商,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
4、优缺点
优点:①短期融资券的成本较低。②短期融资券的筹资金额较大。
缺点:发行期限短,筹资风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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