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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风冈县审计局通过对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审计,发现地方部门预算及项目预算编制工作虽日趋完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
一是,部分预算单位年末编报部门预算草案时,只是提出项目支出的用款额度,等到下一年度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之后,才确定项目、分配资金,导致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二是,“项目支出”无项目,而是将“资料费”、“出差费”等基本支出编进项目支出预算,以此来弥补公用经费的不足。
三是,项目预算执行不严肃,随意调整、扩大项目预算执行单位范围,项目支出完成情况与年初预算存在很大差异,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未能完全显现。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风冈县审计局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预算单位应当提前工作周期,早做立项准备,对于法定的、或有文件依据的经常性专项支出,应当细化到项目和用款单位,对于一些突发性应急支出,按比例预留部分资金,作为预算执行年度内待细化的项目。
二是,增强预算支出执行的严肃性,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严格按预算执行,除另有政策规定和法定事由外,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予追加项目支出。
三是,预算单位应当树立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四是,财政部门在向预算单位拨付项目款时,应当在拨款通知单上注明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做到“一事一单”,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应严格按资金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审核支付,同时预算执行单位应分别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记录登账。
五是,财政部门应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六是,财政、审计要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避免出现挤占、挪用预算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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